Page 105 - 《党政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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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成了 “推卸责任”,将责任下移,让 “责任状”变成挡箭牌,成为自己的 “免责
单”。将 “难为”之事通过责任的转移,实现自己 “不为”之实。
最后,形式化的 “重包装”。有些政务网站建设起来并未发挥便民的作用,更新的内
容主要是领导活动。一些基层政府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面,“材料出政绩”,这样的
“懒政”现象体现了向上负责和向下负责的脱节。面对上级的决策, “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圈不断循环,虽 “万事留痕”却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好政策。
(二)“懒政”现象的 “新旧合流”及其互嵌运作
从 “可为不为”到 “难为不为”,新型 “懒政”与传统 “懒政”不是单独运作,而
是彼此嵌入对方的运作体系中,互相融合,互相强化。
一方面,传统 “懒政”借助新型 “懒政”的内容重塑合理性。首先是逃避作为,在
传统政治锦标赛的机制下,一些基层的公务员自觉升迁无望,于是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
钟”,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其次是消极作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
些基层公务员对上级政策认识不到位或者是责任心匮乏,从而体现到态度上的消极对待,
推诿扯皮,在其位不谋其政,“可为不为”的做法广受人民群众诟病;最后是形式作为,
民主生活会是必须要开的,但在开会之前彩排演练,会上提的意见和批评都是不痛不痒
的。理论学习方面也是华而不实,为了完成任务和应付检查而学习,没有自己的心得体
会,复制粘贴别人的笔记。这些现象尽管在十八大改革之后有了一定的收敛,传统 “懒
政”并未消失,而是会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分解或变异,通过 “换马甲”,借助新型
“懒政”的内容来继续巩固其合理性,以 “难为”为借口,行 “不为”之事实。
另一方面,新型 “懒政”以传统 “懒政”的形式强化稳定性。在新常态治理以及十
八大以来的反腐高压下,随着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公务员的行
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公务员的能力提升尚未跟上政策执行的要求,因此在面对
更高的执行要求时,因害怕承担责任而往往倾向于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态度上选
择观望,在行为上表示退缩。在新型 “懒政”下的 “难为不为”不是纯粹的为官不为,
而是通过有选择的作为,或者变通作为及低效作为,沿用传统 “懒政”的各种形式,使
得 “作为”的效果与 “不作为”无异,甚至产生背道而驰的效果。基层政府制定了很多
规章制度,但却难以执行或可操作性不强;公务员考察只是走过场,实际的人选早已定
好;领导调研走马观花,基层劳民伤财,事后一切照旧;“八项规定”之后,某地政府虽
然明令禁止大吃大喝,但实际上转入了机关食堂,或者要求企业来承担费用。此类等等,
无一不显示新型 “懒政”借助传统 “懒政”的形式,不断强化其稳定性。
图 1 新型 “懒政”与传统 “懒政”的互嵌运作
(三)“局部合理”是 “懒政”现象的症结
“懒政”从 “可为不为”到 “难为不为”的形态演变,新型 “懒政”和传统 “懒政”
的互嵌运作,无一不展现了其强大的韧性和持续性,而 “局部合理”就是 “懒政”现象
难以根治和持续存在的症结所在。“局部合理”主要是由客观实际和主观意愿结合在一起
而导致的结果。在新型形式主义的背景下,面对超出基层政府能力的公共政策,存在政策
执行的 “弹性”空间,而这产生了政策执行中自由裁量权的界限问题,不是所有的基层
公务员都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科学地把握这个界限,这从客观结构方面为新型 “懒政”
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同时,制度不合理导致基层公务员晋升资源有限,由此产
生的激励缺陷,使得基层公务员中难以避免地出现新的 “偷懒”现象。
一方面,政策执行的 “弹性”空间客观存在为 “懒政”的产生提供了空间。公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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