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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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巡视制度的创制与发展,就是在这样非常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下
             开展的。中共一大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在 《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提出地方执行委员会
             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的思想,并且在实践工作中实行组织内派
             遣特派员的制度。1922 年中共二大党的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
             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从而首次在中央层面创立
                                                                            〔 1〕
             特派、巡视的工作方式。1923 年 6 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中央向各地派
             遣特派员的决定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1925 年的 《组织问题决议案》再次肯定了党章

             的规定,要求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以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力度。1927
             年八七会议决定派出巡视员指导工作,恢复和整顿大革命失败破坏的党组织,并于同年
             11 月决定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向各级党部派出巡视员。1928 年白色恐怖下党
             组织面临严峻形势,中共中央颁布了 《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对巡视的目的、
             人数、期限、任务、注意事项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并明确提出 “巡视制度是保证上级党部
             正确指导的主要方法”。 1930 年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履行共产国际改善和加强党组织决定,
                                      〔 2〕
             必须重视巡视工作。1931 年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央巡视条例》,就巡视员的条件、基
             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与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
             和改善巡视方法,使党内巡视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提升,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正式形成。
             1938 年,面对全面抗战新情况,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上级党委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以
             传达上级党委意见和考察下级工作情况,并对巡视员职权边界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其强制
             决定与自行命令。1939 年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作出由指定单位选派干部,以及指定得力
             人负责以考察团、巡视团等名义派往指定地区之部队中帮助工作,作为巩固新部队的重要
             方式的决定。1942 年 《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策》,立足根据地内党和政府,要求
             通过派员巡视总结工作经验。抗战相持阶段,针对国民党派反动派不断制造摩擦事件,我

             们党又提出在游击掩护下领导与巡视下层工作的决策,有效地推进了党组织建设。1945
             年七大党章虽然重新恢复了 “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但由于内战爆发后军事斗争和政治
             斗争之需,党的七大并没有选举产生党的监察机关。
                  2.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中断破坏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彻底地由体
             制外政党转变成体制内政党,不仅可以公开合法活动,而且成为国家的领导党和执政党。
             面对新形势,党中央原本想将巡视制度固定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一
             制度。比如,为了镇压反革命、推进土地改革和 “审干”等工作,我们党就运用了专项
             巡视的方法,并且保障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
             内政外交事务繁杂,由于革命年代形成政治运动与群众运动结合的惯性、七届二中全会上
             毛泽东的告诫,以及集中精力恢复战争创伤和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任务等原因,我们党也
             积极推进了专项巡视工作和各级纪检监察制度建构,尽管如此,但巡视制度建设整体上并
             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1949 年 11 月 9 日,党中央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作出 《关
             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建立了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双重领导的体制。1955 年 3 月 31 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 《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
             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
             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
             中央监察委员会,但党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却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
             党的纪检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党的十一大党章,虽然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
             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但党的纪检
             监察工作并没有在事实上实现全面的拨乱反正。所以,从 1957 年 “反右”运动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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