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党政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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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计算,进一步精准量化两指数间的匹配程度:
Cov ( X,Y)
公式 7: p XY = 槡 D ( X) 槡 D ( Y)
其中 Cov ( X,Y)为 X,Y 的协方差,D ( X)、D ( Y)分别为 X、Y 的方差。
由此计算得到两指数间的相关系数为 0. 0913,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说,两指数之间虽
正相关,但相关性很弱 (通常相关系数 > 0. 7 的情况才视为相关性较强);这表明规范性
行政权责和现实行政执法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匹配的现象。
表 5 两项指数评价结果交互分析一览表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 极差 相关系数
权责清单指数 0. 5506 0. 2692 0. 3815 0. 3705 0. 0829 0. 2814
行政执法指数 0. 4715 0. 2566 0. 2983 0. 2674 0. 073 0. 2149 0. 0913
此外,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权责清单指数中高于平均值的单位达到了 11 个,而行政
执法指数高于平均值的单位只有 4 个,从簇状图中也可明显看出,权责清单指数根据部门
间排序呈现出的是从高到低的线性趋势,而行政执法指数则是排在前四位的参评单位极
高,而之后单位的指数都趋于接近;说明参评单位间现实执法的差异并没有他们之间规范
性行政权责的差异那么大。
(二)分类比较分析
为了更加系统全面地把握参评单位的两指数交互情况,本研究参考已有的 G 市政府
相关考评分类标准和各部门的具体权责事项内容,将 23 个参评单位划分成了三大类:经
济发展类、社会服务类和综合管理类。从权责清单指数和行政执法指数来看,三类部门
中,社会服务类单位两指数的平均值皆低于其他两类单位,说明社会服务类政府部门的规
定性行政权责大小以及现实执法强度皆明显低于其他类型部门;综合管理类单位有着最大
的规范性行政权责,而经济发展类单位总体而言有着最大的现实执法强度。
从两指数的匹配程度来看,经济发展类部门的执法现实和执法规范最为吻合,两指数
之间的相关性显著高于总体相关性 ( 0. 0913);社会服务类和综合管理类部门的两指数之
间皆呈负相关,尤其是社会服务类,负相关性还是较大的 ( - 0. 5728),这说明社会服务
类和综合管理类部门执法现实与权责依据不匹配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存在着规范性权责
大,现实执法强度反而弱的情况。
表 6 各类单位评价指数一览表
平均权责清单指数 平均行政执法指数 两指数间相关系数
经济发展类 0. 3579 0. 3137 0. 3612
社会服务类 0. 3564 0. 2625 - 0. 5728
综合管理类 0. 4321 0. 2989 - 0. 2554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对 G 市 23 个直属部门的综合评价和交互分析结果来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数
和行政执法指数之间存在着较明显的不匹配现象,表明权责清单在现实操作中,并没有真
正起到有效的规范约束作用,而行政执法也并没有严格限定在法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
这种行政权责规范和现实之间的偏离究其原因而言,一方面体现了权责清单在编制过
程中,没有充分将执法的现实需要纳入考虑,未能真正为政府行政执法提供一份科学合理
且精简可行的规范蓝本;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部门的现实行政权责存在着偏离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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