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党政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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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大突发疫情的常规治理有利于风险的公平正义分担。如果公平正义的制度、
             法治、规则已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良好的规制,由此形成的道德感也使人们从心理支持
             制度、法治、规则的公平正义,并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闭环,或者通过交往沟通形成罗尔斯
             所言 “公共理性”和 “重叠共识”,那么,在突发疫情来临时,风险承担也会按照公平正
             义的逻辑导出,即在重大疫情的风险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平等承担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的常规治理有利于防止恐慌的蔓延。任何突发疫情都会带来社会
             的恐慌,并因此形成恐慌的机制。人类由于本性恶驱动,罹患 “坏消息综合症”,即人们
             在好消息和坏消息面前,往往易于选择坏消息进行传播。在突发疫情面前,人们更易于患
             “坏消息综合症”,使突发疫情的坏消息得以加速度传播,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恐慌。常规
             治理则压缩了 “坏消息综合症”的传播空间与传播渠道,对患有 “坏消息综合症”的人、
             组织、群体予以法治性规制,进而限制了恐慌的传播范围。
                  (三)重大突发疫情常规治理的不足
                  第一,难以应对重大突发疫情带来的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提出者和构建者
             为贝克和吉登斯。他们认为,风险社会包括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制度风险和
             治理风险。风险社会的特点在于,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
             全球性破坏。风险计算中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
             理的能力,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无法确定、风险计算无法操作,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
             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重大突发疫情风险是社会风险
             的一部分,具有风险社会所有的特征。
                  以常规治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是一把 “双刃剑”,既可以带来一个稳定的社会,也会
             带来风险社会,使人们迅速进入危机状态和不确定性状态。人类社会不自觉不情愿地进入
             风险社会之后,往往受制于陶醉于表面的安全与稳定,对灰犀牛风险、黑天鹅风险缺少理
             性感知和理性认知。常规治理往往带来一切都按部就搬、井然有序的错觉。在突发疫情来
             临时,人们或者没有从已经出现的疫情当中吸取教训,或者对已经有过的经验教训照搬照
             抄,从已知的经验教训导出现在和未来的经验教训,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对新疫情的不确
             性风险缺少预断和决断,在疫情来临时麻木不仁,在疫情不可控时又走向另一个战时体
             制、战时管制、“准战时共产主义”极端状态。
                  第二,难以凸显常规治理过程中的显性与隐性漏洞。常规治理往往使突发疫情治理的
             启动处于睡眠状态,除了专家学者外,人们对突发疫情治理缺少制度、法治上的认知,或
             者说,公众认知程度低,专家认知程度高,专家与公众在认知层面呈现出 “认知性鸿
             沟”。一旦启动突发疫情治理机制,常规治理的短板与不足、制度性漏洞等就会显现出来。
             2019 年在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之后,人们才认识到构建突发疫情治理的必要性和
             紧迫性。比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研究表明,在预警方面:“《传染病防治法》
             第 19 条规定,对于传染病的预警,只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发出,而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43 条规定,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
             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关于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地级和县级政府是否有权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传染病防治法》第
             19 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43 条规定不一致。”在征用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12 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传染病防
             治法》第 45 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
             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
             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关于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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