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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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维度:提出基本要求
从时序变化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中共 1997 年提出的 “依法治国”概念拓展为法
理内涵与制度功能更加完备的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十九大更是增加了新主题、新内
容。从表 1 可知,三个阶段共同使用了 “国家”“领导”“法律”“依法”等词,较为强
调 “社会” “人民”等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更频繁地使用 “全面”、 “依法”及
“治国”,强调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十九大以来 “宪法”的词频明显上升,关注到依
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从实践维度看,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对法治实践
做出了重要部署,在基本要求中呈现出整体性、系统性以及权变性的特点。
表 1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的关键词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 十八届四中全会至十九大 十九大及以后
司法 法治 宪法
法律 依法 法治
执法 治国 依法
国家 法律 治国
人民 全面 人民
依法 改革 领导
群众 社会主义 全面
政法 制度 法律
宪法 领导 社会主义
领导 国家 国家
社会 社会 制度
(一)倡导整体性思维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的整体性思维体现为在实践中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全
面”一词出现 201 次并同属于三个阶段的高频词,在文本中主要表现为 “全面依法治国”
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以及 “全面从严
治党”,涉及到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围绕 “全面”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体现在要求自身实践内容的全面,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四个方面整体
推进。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词语在讲话稿中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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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不同阶段又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前更聚焦于司法领域,强调
实践要求不断与时俱进,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进,在时空维度上具有较高的全面性要
求。全面依法治国的 “全面”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以及依法行
政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各方面整体推进依法治理。
另一方面,在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明确提出 “要深刻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 “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 “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相得益彰 ,尤其要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在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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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全面依法治国在 ‘四个全面’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应更好发挥法治固
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指出,协调好体系内的各项战略更能促进整体性
〔 13〕
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
(二)贯彻系统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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