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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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国内治理有三大意义。其一,明确坚持法治思维而不是人治思想。
法治与人治是治理国家时不可回避的一对关系,习近平同志多次论及并反复强调法治的价
值。其二,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性特征,而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
所决定的,符合本国国情。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同志在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时突出中国特色,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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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现实国情中继承与发展了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全面依
法治国的思想理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相一致,所设计的权力框架和制度体系也
有助于解决其他领域的治理问题。
全球治理中的 “共同发展”难题不是单独一个民族国家所能解决的,在共同治理中
需要突破与创新区域主义及其既存的宪制秩序。中国正以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 “人类
命运共同体”秩序的构造与维护。法治建设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世界治理。一方面,我
国在执行全球治理任务时,运用法治思维能更快地在外交斡旋中通过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利
益,以规范地推动国际秩序的创建与扩展。另一方面,法治是大势所趋,我国在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中彰显了中国特色,更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推动并引领全球治
理, 从而更好地推动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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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层面:追求良法善治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基本方式。法治建设既要发挥法律的工具理性,但又要超
越形式法治以实现价值理性。习近平同志指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
革”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能够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他强调法治建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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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沦于形式,应该在追求善治体系的过程中最大化良法的价值。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价值
主要体现为良法建设中 “社会稳定”、“社会秩序”以及追求善治中优化治理,尤其是倡
导依宪执政及依宪行政时能够发挥法律调控秩序的作用。一方面,建设良法的过程中发挥
了法律的规范调节作用,在依法平衡利益和规范行为中稳定社会,在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中追求公平正义,切实保障社会的民主和公平。
另一方面,以良法推动善治发挥了依法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习近平同志指出,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
解社会矛盾” ,在实现这一系列要求的过程中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此外,法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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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有利于解决城乡基层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的质量,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为此需
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
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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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层面:践行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老百姓”等一系列词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频频出
现,内含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践行群众路线,既要为了群众又得依靠群众。习近平同
志指出,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权益。 全面依法治国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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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民心,又使得公平正义这一类价值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得以实现。法治已经成为人民群
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方面,厉行法治建设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更应该是群众的意见,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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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慰民心的实效。
全面普法和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普法既是培养个体的法治意识,使个
人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及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 进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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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守法又让人民群众更为主动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大潮中,为建成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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