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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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发展变化,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实际情况
             的发展变化,其具体制度就需要不断发展完善。这种发展完善往往成为急需的制度创新。如
             果具体制度不能得到及时发展完善,就可能影响乃至阻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
                  制度创新,还要抓紧制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新时代,我国社会
             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
             需要美好生活,对物质文化生活要求更广,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
             面要求更高。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约了人民美好生活的进一步改善。如何解决发展不
             平衡、不充分问题,就对党和国家工作、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制度创新是满
             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所必备的。实现制度创新,必须牢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保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
                                                                 〔 14〕
                  第三,改进制度创新的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不仅要树立正确的制度创新
             观,而且要坚持科学方式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
             事。但思想不能局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制度创新要紧跟世界
             发展潮流,符合世界发展大势。善于从世界发展潮流和大势中寻找自身发展的机遇和制度
             创新的需要。制度创新,既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本地特色,又要考虑国际
             交流需要。要善于把握国内发展和国际发展两个大局,积极促进国内发展和国际发展的相
             互融合。要主动对接 “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具体制度创新积极参与相关项目,以带动
             本地发展,促进各方互利合作、共享共赢。要及时了解全国各地制度创新情况,努力借鉴
             其中好的经验和制度。
                  制度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要有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
             为导向,以发现和提出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制度创新,应以贯彻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宗旨,以创新具体制度、体制机制为目标。制度创
             新,要坚持调查研究。既继承优良传统,经常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直接了解第一
             手资料,又善于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方式方法,准确、系统把握民情民意民诉。
                  制度创新,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党员是党的主体,他们为
             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了力量和聪明才智。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
             从中总结带有规律性、制度性的经验。同时,各地区、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
             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具体规章。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把这些宝
             贵的经验,上升为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北京市街道改革完善服务居民的体制机制,形成
             “吹哨报到”和 “接诉即办”两大创新机制。市委总结、推广了这一好经验。市人大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这两大创新机制立法。实践经验是制度创新的基础,是其取
             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
             体系能够建立、发展、完善的根本经验。
                  制度创新,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制度创新结果如何,是成功还是失
             败、是好还是不好、是低效能还是高效能,谁说了算?是相关领导干部,还是上级领导机
             关。他们的看法和结论很重要,但不是最终的,最终要看实践的结果。任何制度创新都要
             经过实践的检验。凡是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创新制度就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就可以贯彻执
             行。凡是没有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必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处理此类制
             度创新,也要慎重。凡确实不行的,要及时废止,不必因顾及相关领导干部的政绩和颜面
             而迟疑拖延。凡是主流、主体是好的,只是枝节存在问题,仍有保留价值的,可以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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