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党政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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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利益诉求。多党合作制度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制度保障。社会整合一般指价值整合和
利益整合。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运转有利于提炼和形成体制内政党共同的价值理念。同
时,容纳和扩大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能够较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利益整合。多党
合作制度能够通过体系扩大参与,转移社会情绪。并架起 “输入”与 “输出”的制度桥
梁,避免了分配危机,保障了社会的动态性稳定。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模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
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
政导致社会断裂的弊端。
二、三大维度:多党合作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关系
新型政党制度是否等于多党合作制度?笔者认为,如果简单的等同,是缺少历史常识
和理论分析能力的表现。我们可以从多党合作制度在苏东一些国家的实践以及改革开放前
在中国运转现状来分析,具有三大维度的新型政党制度不能完全等同于多党合作制度。
(一)多党合作制度在苏东国家的实践和退场
《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 “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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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年巴黎公社建立的第一个工人民主共和国则是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多党制。 1917
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了多党合作的设想,并与社会革命党达成协议,组成两党
联合政府。合作期间,列宁表示很愉快,认为有 “令人难忘的往事”。 后来由于布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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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和约和水兵暴动事件,双方发生严重矛盾,社会革命党退出联合政府。1920 年 7 月,
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 《关于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的文件中规定:
“每个国家应有一个统一的共产党”。1923 年和 1924 年,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先后被取
缔,苏联从多党合作制转型为一党制。
多党合作在苏联退场后,东欧地区还有四个国家实行多党合作制,即波兰、捷克斯洛
伐克、东德、保加利亚。在这四个国家中,除了执政党以外,还有民主政党。波兰有统一
农民党和民主党。捷克斯洛伐克有人民党、社会党、自由党和复兴党。东德有基督教民主
联盟、国家民主党、自由民主党、民主农民党。保加利亚有农民联盟。这些民主政党具有
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成员规模也不小。波兰,执政的统一工人党的党员人数与民主政党
的人数是 4∶ 1;捷克斯洛伐克是 19∶ 1;东德是 5∶ 1;保加利亚是 7∶ 1。波兰统一工人党的
党纲规定,波兰统一工人党在对国家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实行联合执政方式。 东欧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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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中一些有见地的领导人很想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如季米特洛夫、
兰普等。但是,五十年代对东欧共产党内部的大规模清洗,使苏联模式在东欧巩固起来,
多党合作也靠近了一党制,民主政党不能充当联结权力与社会的纽带。当多样性民意在输
入过程中,经过同质性的层层筛选和过滤,民主政党也只能是执政党的回音壁,政府只听
见自己喜欢的声音。民主政党只能充当执政党的 “输送带”和 “传声筒”,政党制度也失
去了 “连接带”“安全阀”和 “出气孔”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状况分析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以共产党为领导,民主党派合作而进行的一
系列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伊始,民主党派的作用是 “参、代、监、改”,即参加国家政
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通过提意见、
作批评的方式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进行自我教育和思想改造。中国共产
党努力发展和完善团结合作的多党合作局面。多党合作形式主要有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
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建设,并把知识优势转化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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