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党政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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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起来,要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界限清楚、协调推进的体系。如果没有制度化,政党制度
就缺乏具体的规则和运行程序,有关的政策规定只能是文字阐述的条文,不能成为具体的动
态控制。只有制度 “化”起来,程序规范,机制规约,权利才能对权力进行监督,民意才
能得到充分反映。在制度化的运转中,更能凸显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凸显三大维度
的作用。
依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具有 “三大维度”特点的新型政党制度有两
个明显的指标。一是民主党派 (民主政党)要在制度框架内真实地发挥政党作用。二是
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波兰、保加利亚等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民
主政党联系社会的作用式微,而制度并没有 “化”起来。我国改革开放前,民主党派在
一个缺少政治安全的环境中,很难发挥作用。而制度内的规则、机制、程序并没有形成,
制度效能很难发挥。因此,把具有三大维度特点的新型政党制度与多党合作制度简单地等
同起来,是缺乏历史观的表现。
笔者认为,新型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崭新形态。它与多党合作制度
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它是多党合作制度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制度化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的标志,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发展的坚定意志。亨廷顿说过,有利于民主的社
会、经济和外部条件的出现绝不足以产生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锐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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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懈地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发展,实现了对民主党派的科学定位,推进了一系列规则、机制、程序的形成,并
确定了政党协商的常态化等,打开了多党合作发展的新境界。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
伐克、民主德国以及朝鲜的多党合作制度都没有进入这个新境界。因此,新型政党制度是
最具有 “中国特色”的。
三、三大维度:面向世界,文明是可以融合的
在论及 “新型政党制度”时,有不少研究者把笔锋直指竞争性政党制度,并把此归
类于 “旧式政党制度”加以全盘否定。笔者认为,全盘否定的态度显然是片面的。而且,
新型政党制度与竞争性政党制度也不是 “文明的冲突”。
(一)新型政党制度蕴含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戴维·伊斯顿把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来源归纳为两种支持: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特
定支持是指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引发的对政治体系的支持。散布
性支持是对政治体系认同的情感支持。我国多党合作制度 (为了表述方便,我们还是用多
党合作制度)是获得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的。这两种支持来源于两个原因。
1.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
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
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
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 ‘飞来峰’”。 当代世界,政党和政党制度可谓是 “横看成岭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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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呈现千姿百态的图景。然而,“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
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如果充分符合民族的情感和性格,
通常是持久的,经过连续不断的凝聚,就构成适合该国人民的政体。” 回望历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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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经历过多党竞争制、一党训政制,结果都行不通,因为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不兼容。中
国人民选择了多党合作制度。历史和现实证明,多党合作制度能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繁
荣、政治稳定,是符合现代化的世界潮流又富于民族特色的政党制度。
2. 多党合作制度 (新型政党制度)蕴含世界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多党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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