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党政研究2019年第5期
P. 32
同体建构的双重使命有准确的认识和理解。
党的领导原则从宪法序言进入总纲,是此次修宪的最大亮点之一。理解党的领导的宪
法地位,必须结合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展开。中国修订的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
宪法是中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如果仅从当代比较宪法的层面,仅以与西方国家相当的宪
法知识来裁量中国宪法的性质与体量,必然存在体系不兼容及价值标准冲突的问题。
理解修宪还需要理解中国身处一个什么样的时代,从而要求一种什么样的法治秩序。
宪法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秩序,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化秩序,不仅其内部存在着演化
发展的基本动力,而且时代发展也必然反作用于宪法本身而要求其加以适应调整。各国宪
法在适应时代发展方面均有着相似的制度机制,大体不外乎常态化的宪法解释制度及关键
时刻的修宪。正如 《人民日报》评论指出,此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中国共产党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
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
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
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24〕
此次修宪主要基于中国 “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两项顶层结构性要求。其一,“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性目标,这与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 “两个一百年”战略规划
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相一致,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宪法规定适应这一事关中国
发展与民族复兴的决断性目标。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性目标,这与中国
古典 “天下为公”理念、中国共产党的国际主义及改革开放与全球化的世界主义规范价
值相一致,是中国依法治国价值理念的普遍主义表达,中国的宪法自身需要适应这一事关
中国与世界存续关系的决断性目标。
此次修宪的一个显著的宪法理念增长点是 “人类命运共同体”进入中国宪制秩序,
凸显了中国宪法的普遍主义与世界主义维度。无论是基于共产主义之国际主义的理由,还
是基于中国古典天下主义的秩序观,甚至是基于改革开放所展开的新世界主义的体验和思
考,中国宪法寻求以自身为基础参与人类理想制度对话与塑造都具有充分的规范正当
性。 与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及宏观秩序理想相对,“一带一路”则带有具体实践
〔 25〕
战略和方法论的意义,二者相互扣合,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宪法秩序全新的空间想象和制度
规划,表征着中国宪法历经 70 年发展而重新自主和自信地站立在了 21 世界全球秩序的舞
台上,且对人类和平发展的宪法思想与制度进展构成重要的推动力量。
与新时代治理秩序的结构性需求相关,此次修宪做出了适当的制度性供给:其一,指
导思想入宪,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宪法思想原则上的连续性及发展性,确定正确而稳
健的社会主义体制发展方向;其二,党的领导进入总纲,为党与国家机构及制度的进一步
改革和依法治国实践的衔接提供更加明确而权威的宪法依据;其三,任期制改革,取消国
家主席连任不超两届限制,将党章与宪法中关于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党与国家的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之任期规范加以协调统一;其四,监察委入宪,将原来分散化的预防腐
败、行政监察、检察反腐等机构权力整合为统一的国家监察权,建立全体系、全天候的反
腐监察制度体系,确保整体公权力的法治约束;其五,地方立法权扩大的宪法确认与保
障,探索更加自主与灵活的地方治理体系,以地方放权和地方创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深
入发展;其六,“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构成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家基本法层面的概
念与理想原则,对 “一带一路”等相关的资本、文化、社会、安全与制度的系统化合作
治理行为加以理念提升与秩序构造,探索人类社会实现永久和平与繁荣发展的中国模式与
中国路径。
2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