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党政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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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同期的新年献词中则明确要求将革命进行到底,并指示了革命的最终目标是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显然,“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共和国”既不同于蒋介石在新年文告中所称的中华民国的 “国体”与 “法统”,也不同
             于毛泽东在 《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联合政体框架。在共产党看来,建立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是最终目标,新民主主义只是过渡形式。当然,这种过渡形式也是
             中国人民制宪权实践的重要形式,甚至是创新性的突破,并为社会主义宪法创制积累必要
             的基础和经验。
                             〔 7〕
                  毛泽东在该份献词中还引用了 “农夫与蛇”的寓言提醒全党 “除恶务尽”。在 1949
             年 4 月 22 日南京解放时,毛泽东即兴写就的 《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中,把 “将
             革命进行到底”的决然逻辑与气概,表现得淋漓尽致。这首诗在大气磅礴之外,还保留了
             一种顺势之下的清醒意识,尤其是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两句。然而,
             这种彻底革命的 “除恶务尽”观,在革命的逻辑上自然而然,在宪法的逻辑上却不尽然。
             宪法的逻辑是包容而不是排斥,儒家之礼治也是教化而非驱逐。阿克顿勋爵所说的 “妥协
             是政治的灵魂”,是西方现代政治的精神实质。国共两党领袖各自发表的文告既体现了国
             共两党领袖的个人气质,也表现出两党的政治哲学和革命理想的差异,更重要的是预示着
             新中国的到来及其初步的制度格局。
                  “革命”是理解新中国法治现代性生成的一个关键概念。毛泽东在 1949 年的新年献词
             中毅然决然地宣称 “将革命进行到底”,而且明确宣布最终的建国目标为 “人民民主专政
             的共和国”。“革命”在共产党人的概念中完全属于现代性的事物,既不同于中国古典的
             “汤武革命”,也不同于西方近代早期的英国式的保守主义革命,而是接续了 “法国大革
             命 -阶级革命 -进化论”的激进主义 “断裂”传统 。1949 年革命的本质逻辑就是 “断
                                                                    〔 8〕
             裂”逻辑,其所要建立的不仅仅是新政府,更是新社会。蒋介石在新年文告中希望保留
             “国体”与 “法统”,实在是没有透彻理解正在发生的乃是一场 “断裂”逻辑下的社会革
             命,并非简单的政治革命,更不是普通的军阀下野与权力重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
             了,解释了这场革命真正的宪法本质。
                  “断裂”是面向历史与传统的态度,“创新”是面向未来与新制的理想,中间的巨大
             裂痕正是社会革命的要害之处,从而使得 “革命”不再是一种保守的 “循环往复”,而是
             一种决然的 “开端”。综观中国近现代史,戊戌变法具有 “君主立宪”的保守性质,真正
             具有 “断裂”性质的革命有三次:一是辛亥革命,告别帝制,走向民主共和 ;二是五四
                                                                                             〔 9〕
             新文化运动,告别传统,走向新生 ;三是 1949 年的共产党革命,超越革命民主主义范
                                                  〔 10〕
             畴,走向无产阶级专政。我们明了了 1949 年革命的断裂逻辑,“六法全书”的废除就不难
             理解了。由此,新中国 70 年的新法律时间开始正式计时。
                  (一)除旧:废除 “六法全书”
                  1949 年 2 月,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发布了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
             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以下简称 《指示》),正式废除了民国法治的系统性成
                                            〔 11〕
             果——— “六法全书”,蒋介石一个多月前提出的延续 “法统”的问题,被共产党完全否定
             了。据称,该 《指示》是留学苏联并研习过法律的王明同志起草的,经中共中央审定。
             此时,南京还没有解放,新政协还没有召开,新中国也还没有建立,因此,该 《指示》
             仅适用于已经获得解放的地区,而无法适用于尚未解放的国统区。这一 《指示》基本确
             立了新中国初期的法治取向。
                  《指示》共分六点:第一到四点陈述的是 “六法全书”在解放区的影响和废除 “六法
             全书”的理由,第五点陈述的是解放区的司法依据问题以及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问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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