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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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4
“让人活”的进程(闫培宇,2023)。 在经历福利国家数十年的发展之后,
以 英 国 为 代 表 的 西 方 国 家 建 立 起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系 统(Primary
Healthcare,PHC), 这一系统与中国当前尝试建设的分级诊疗体系相对
应。 运行至今,依托医学机构的强大专业权威,通过“预约制”“首诊负
责制”等制度设计,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对个人健康观念与就医行为形成
规训,家庭医生更被赋予对个人健康的极大干预权力。
我们可以看到, 生命政治在西方国家呈现出鲜明的规训特征,国
家通过生命这一主题向个人进行权力的下 渗 , 并最 终 成 为 对 人的约
束。 但在中国,特别是在中国的农村地区,这一逻辑显然难以在国家—
农民关系的背景下进行阐释。 2000 年以来,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剪
刀差和改革开放后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重新对农村地区进行直接
治理,通过推行农业税改革来减免农民负担,推动农村产业化,改革乡
镇政府机构,并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公共财 政 投 入(应 星,2014:125-
152)。 可以说,曾作为国家—农民关系的组成部分,伴随着国家对农村
地区日益增多的倾斜,土地、生产经营方式和基层治理被纳入了公共
服务的蓝图。 实际上,中国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
会之间相互博弈的传统,从“家国一体”的传统可以发现,在根本利益
一致的大家庭中,国家与农民以类似于“父子”的状态相处,国家具有
家长般的无限责任,农民则以子民心态对待国家,忠于国家(周飞舟,
2021)。 除了国家对农民的现代执政承诺之外,在中国历史传统中,作
为 “家长”的国家有责任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并以此达到治理目的。
农民在接受国家支持的同时,也要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国家,由此形成
了支撑农村地区服务型治理的双向关系。 与米格代尔(2009:2-5)把国
家设想为一个由不同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冲突 与 妥 协 中 动 态 构 建 的富
有统治力的实体不同,这个实体是经过整合和自主的实体。 在中国农
村的语境中,国家与社会并不是二元对立的。 在这一语境下,源自西方
话语体系的生命政治概念需要被转译为一种 国家对 农 民 生 命 健 康 的
责任担当,体现出国家权力在向下渗透的过程中不断调适与融合的动
态轨迹。
因此,不宜以简单的控制逻辑来解读国家的医疗治理实践,它更贴
近于“家国一体”伦理在医疗领域的实体化呈现,展现出国家与民间在
医疗治理层面的内在延续与有机统一。 正是在这一语境下,生命政治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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