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社会》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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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重建与士人宗教团体

                举动在力图斡旋各方、避免乡邦糜烂的士绅看来,是抱有极强私心的政
                治投机。 最终, 汤氏遭兵痞关押枪杀, 温州无人愿意搭救 (刘绍宽,
                1926,2018b)。 刘绍宽将这一政治事件收录在《果报征信录》中,将其与
                各项志怪故事并列,足可见其神道设教的态度。 不过,这并非本文的重
                点,下文将仔细分析刘绍宽如何改变温州传统志怪叙事,进而将“道德
                物理法则”转化为现世报的“因果物理法则”以推广民教。 在这之前,我
                们需要辨析刘氏的“果报叙事”与温州民间故事范畴里的“志怪传统”之
                间存在怎样的联系与不同。

                   《果报征信录》序云:
                         果报之说,何自昉乎? 昉于人心之好善、恶不善也已。 善之
                     施也,人人受其利,则愿其人之获福;恶之施也,人人被其害,
                     则愿其人之得祸。 是心也,固人所同具也。
                         盛明之世,在上者能持刑赏之柄,善者赏之,恶者刑之,其
                     果报在明而不在幽,征诸人事,而不求诸天道。 自刑赏之施不
                     当,且有为善不及赏,为恶不及诛者。 ……于是移其果报之说,
                     不于明,于幽;不于人事,于天道。
                         然前世后世之报,非有宿命通者,不能得知,而现世之报
                     则固人人可共见而同喻也。            22
                    简言之,因果方案的逻辑起点是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然本性。 在尊贤
                尚右的盛明之世,果报诉诸刑赏和人事,而在经分失序的时代,赏罚已
                失去人事的依托,人们只能寻求天道。 果报对天道的取代意味着人类已
                经刷新在天道面前的消极状态, 即拥有利欲心和觉识的普遍人格必须
                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过,其前提恰恰是人有充分的自主性和能动
                性,而天道“在幽不在明”意味着要么此世的果报常常失效,要么后世的
                报应人们难以知晓,即果报效验之难导致人们已丧失对天道的信心。 因
                此,刘绍宽以“因果”取代“天道”,旨在将金晦那里抽象的“道德物理法
                则”落实为现实社会运作的“因果物理法则”,以资世人共同检验。
                    刘绍宽采集生活中“耳目见闻之近”的例子,试图用周遭事物阐扬

                22. 本文所引的刘绍宽《果报征信录》来自于平阳县地方文史工作者提供的电子整理校点本。
                该版本系未正式刊行的 Word 校对文档,无出版机构与页码。 据作者在故事十八自注的“今年
                (丙寅)六月间”,可知全书撰成于 1926 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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