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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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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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性与物质性结合的诸多空间技术, 包括中轴公共空间强化祖先祭
           祀、公共生活与共有房产;从中轴向边缘神圣次序递减的横屋设置、厅
           井住宅单元组合令代际长幼有序共居; 门与屏风满足独立与连通的弹
           性需求;墙体共用、交叉分配等增加出售房产的难度,等等。这些都从物
           理层面帮助实现和巩固了多层次的共有。
               与此同时,祠屋系统也将“观念性”的祖先“落实”在了建筑之中,从
           而得以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和想象更长时间脉络中的祖先与群体, 进而
           支撑“祖产”观念与实践。 将祖先、世系、房屋视为统一连续的整体必然
           包含了观念的力量(弗里德曼,2000)。 科大卫(2010)认为,正是祖先这
           一“ 意念的力量”为宗族控产提供着永恒基础,持续祭祀祖先的实践使
           宗族成为控制财产的组织。 张小军(2004,2012)指出,“祠堂之制”与“祖
           先之礼” 的结合使得祖先权力被注入类似国家权力那样的规范性与正
           统性,并强调国家和宗族对地权的“象征占有”造成传统乡村中地权不
           充分,认为祖先“观念/伦理/象征地权”的效力来自象征资本的再生产。
          “祖业权”研究也多是强调祖业的观念性与象征性特点(桂华、林辉煌,
           2012;陈锋,2012;陈柏峰,2020)。 与以上强调意念、观念、想象、象征的
           思路不同,本文强调房产观念的物质性基础,即祖产统一等房产观念的
           规范性力量是在与建筑空间形式和居住共产 实 践 的结合中得 到 巩 固
           的。 祠屋合一的建筑形式和兼容祭祀与居住的空间安排,使得在当前家
           族共有和私人占有之上, 始终承载着共同祖先和更长远的世系群体的
           共同所有。祖先借由中轴厅堂的祭祀空间与祭祀实践形成“虚拟占有”,
           成为遥远又在场的控产者,统摄了子孙后代对居住房间的“实体占有”,
           令房产始终具有向心性和向上回溯性。 房屋实体也由于和祖先、世系观
           念结合而有了推动自身及其所凝结的社会永续的灵魂。 因此,即便在经
           历土改这般被国家重置、法律确权的房产再分配后,作为祭祀与祖产共
           同体的房支家族仍表现出强大的房产追索意向与能力, 并最终导向传
           统所有权格局的复归。
               祠屋作为上述“物质空间—社会关系—宗族观念”的复合体,成为

           14. 若非如此,则可能导向另外的产权形式。 例如,某些徽州明清乡村宅地的研究显示,
           虽亦有家族共产,但因产权细小无法建屋,未有如此共建共居的房屋形态保持凝聚,因
           而宅地产权更易拆分买卖且更多作为投资而非住所, 以致宅地共同占有股份制和金融
           化使产权进一步零细(汪庆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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