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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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供了能够长期动态容纳共有的社会形态之范例。 培田房屋的占有始终
以祠屋一体大型住宅之共居共有为基础。 房屋共有是分家析产的前提,
继承 与 分 家 并 未 瓦 解 共 有 , 而 是 保 持 着分 中 有 继 也 有 合 (麻 国 庆 ,
1999)。 在此以继述堂为例,说明一栋房屋如何在建造、居住与析产的全
部时间序列中保持“共有”。 继述堂建于 1884 年,占地 6900 平方米,共
18 厅 24 井 78 间房屋(见图 1),是培田规模最大的建筑,为家族共建共
有。 据族谱记载,在继述堂建造的 11 年间,吴昌同四子共同分担、轮流
经营,是集全家族之力的共同产业。 建成后,上厅香火堂神龛“升主”为
吴昌同飨堂,祀奉上溯至第六世郭隆公的牌位,成为祠屋合一的典型。 11
共建和共祠是房屋家族共有的起点。
建成后, 分家析产依乡族规范进行, 诸子均分且代代保存共祀共
产。 祠屋合一、 厅井合院的空间形式完好适应家族内部统合共有与分
有。 继述堂为五列四进,中间厅堂一列,左面一列、右面三列横屋。 12 初
次分家时,吴昌同四子(十九世)抓阄分家,大房分得右一横屋,四房得
左一横屋,二房、三房则各得右二、右三横屋的东西两半;中间的祠堂、
厅井与院落四房共有共用,上厅背后的小院为大房、四房共有,二房、三
房共有右侧两个天井与后门(见图 1)。 据二房第二十三世子嗣描述,祖
母曾抱怨抽到的房子最差,外面两排房屋不如大厅左右两排高大漂亮,
“都是小木头、树尾巴”“第二排(横屋)还可以做双间,第三排就不能做
双间了”(访谈 20170805DFD-WZQ)。 为平衡差异,分家打包房屋时将门
楼厅左右房间和中厅的两个大屋间分给了二房和三房, 但并非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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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家,而是刻意交叉分配(见图 1)。 插花占有房产加上共有共用空间的
牵制,大大降低了个别子孙售卖祖产的风险,技术性地构筑出防止房产
彻底私有化的物理防线。
四房后人亦逐代分家,更多家族成员分别继承和共有这栋大屋,在
房产和居住上既不断相互区分又不断交叉结合。 以四房为例,二十世三
兄弟分家将左横屋分为三段,各有一厅,各厅设自家神龛,房间再次设
置交叉 (见图 2,房间 1、2 有意插花)。 其中长兄二十一、二十二世单传,
11. 参见培田吴氏族谱(2004—2007 续修版):529。
12. 培田人顺着建筑座向论左右。
13. 继述堂分家后,为了“补偿”二房、三房,搭配分给了他们工坊门楼的各一处店面,所
分房屋最差的二房还额外获得了官厅一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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