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社会》2026年第2期
P. 223
社会·2026·2
这种从合到分的过程,构成了从整体性出发的认知逻辑。 换言之,不是
房屋归属个人,更多地是个人归属房屋。 个人被置于家族团体中,人/群
体与房屋亦可等同互换。 例如下面这段自述:
双善堂跟我们官厅是兄弟。 双善堂是我们的哥哥。 我们是
官厅的后代,官厅的儿子是两个。 最好的一个(后代)就是我们
大夫第,(是)第18 代吴昌同跟吴昌风盖下来的。
(访谈 20170805DFD-WZQ) 4
陈其南(1985)强调,“房”的概念是厘清汉人家族制度的关键。 他认
识到了家族土地的拥有和转移与分房相关, 但仍把房视作纯粹系谱性
的。 本文则在此指出,房与房屋具有系统对应关系,分房同时是系谱性
裂变和空间性裂变,实体性的房屋在房族分支与统合中具有重要作用。
宗族世系的分化延续始终伴随房屋的不断兴建与房产的诸子均分,家
族成员权资格的确认与承接共同的祖产和祭祀密不可分。 房屋是实现
这一过程的主要中介与地点, 对房屋的继承是在房族的共祠与共产脉
络中进行的。
(二)“房支—祠屋”体系:次第同构的共有序列
培田的宗族房派分支体系与祠屋体系次第同构, 即祠屋建筑的物
理分化是宗族社会裂变的物质表征。 每一栋房屋都镶嵌于整体的“房
支—祠屋”体系之中,房产实践亦处于整体性的宗族世系与祖产继承的
“团体—物质”关系网络之中。 这赋予了房产共有基本的层级秩序。
培田的重要祖先皆有其对应祠屋。 整个“房支—祠屋”体系分别由
全村/全族共有的祖祠、重要房族分支节点共有的支祠和晚近家族共有
的宅祠构成。 培田早期三位重要祖先皆有专祠。 其中,一世祖于元代迁
入,旧居年代久远,无从追溯,祠堂八四公祠由后世新建。 5 三世祖祠 6
7
和六世祖祠 则由其生前住所转化而来。 这三座祠堂是如今所有培田
4. 为便于区分信息出处但不过度指向具体个人,本文引用原住户受访者的访谈资料时,
采用“访谈日期+堂号简写+受访者代码”的格式进行标注,引用迁入住户受访者的访谈
资料时,采用“访谈日期+受访者代码”的格式进行标注。
5. 1767 年为一世祖在汀州建八四公祠, 后因年代久远而荒废;1947 年又在培田建八四
公祠,供一至十一世祖(李秋香,2008:95-97)。
6. 清乾隆丁亥年(1767 年),三世祖上头屋改建为文贵公祠,祀三至六世祖。 参见培田吴
氏族谱(2004—2007 续修版):525。
7. 六世祖郭隆公去世后,衍庆堂成为六世 祖祠,并于九世 时升格 为培田 吴氏 (转下页)
· 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