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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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共有:闽西客家宗族型村庄的房产观念与实践
土地(possessiones)转变为了拥有完整产权的私有财产(Weber,2008)。在
此过程中,除所有权的直接分配外,持续占有先后使得共有和公有都转
化为了私有。 英国圈地运动(enclosure)也是开放的公地和细碎的敞田被
逐步圈占,成为领主、富裕自耕农及新兴资产阶级的私人财产,从而摧
毁了传统乡村“共有的习惯”(汤普森,2002:164-172)。
与上述西方社会中共有作为过渡性存在, 并且占有作为共有向私
有发展的重要转换器的状况不同,中国社会不仅长期存在共有,也存在
持续的私人占有与私人所有,后者并未消解前者,二者长期共存。 其中
最为醒目的, 是建立在同居共财传统之上的家族共产制 (滋贺秀三,
2013),它几乎贯穿了中国历史,并未因社会发展而消亡,甚至还愈往后
期愈发兴盛。例如,明清时期华南宗族社会发达,有大量共有的族产。弗
里德曼( Maurice Freedman)和科大卫(David Faure)都将宗族视作以祭祀
共 同 祖 先 为 名 的 控 产 组 织 ( corporate groups,corporation, incorporation)
( Freedman,2020;弗里德曼,2000;Faure,2007;科大卫,2010)。 1 依托宗
族组织的展开,宗族及其房支共有诸多山林、田地、祠堂和店房等,其中
最主要的是土地,包括族田、祠田、祭田、学田、义田等。 除此之外,地方
组织(如会、社)也拥有诸多公产,和宗族共有的族产共同构成乡族共有
经济。 乡族共有和国家所有、私人所有长期共存,成为某些区域最重要
的经济成分(郑振满,2009;傅衣凌,1988,2007),甚至私人土地也被认
为总是同时附着了国家和乡族共同体的权利,而非纯粹的私人所有(杨
国桢,1987)。 共有形态的丰富和持续,使得中国社会有别于倾向个人所
有权的西方传统。
即便进入现代社会,这一分殊也同样显著。 现代西欧社会建立在私
有产权原则不断深化和拓展的基础之上。 学术话语与现实倾向互相加
强,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将产权视作市场经济的核心制度,认为只有通
过明晰的、排他性的私有产权安排,方能内部化“外部性”,并降低交易
成本,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公地悲剧”(Coase,1937;Demsetz,
1967,1988)。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20 世纪中国革命虽然打破了乡族组
织和共有经济,但并未全盘走入西方式的私有产权制度,而是创造出了
新的集体化传统与共有形态。 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村社以地
缘和行政规划为基础构建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新形态的“集体所
1. 相比之下,科大卫更强调祠堂礼制化和国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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