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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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共有:闽西客家宗族型村庄的房产观念与实践

                体的、被占有也被争夺的“物”的特性尚未被充分揭示出来。
                    就本文所关注的华南宗族房产共有现象而言,物之特性至关重要。
                首先, 宗族社会中的人—人关联是在与人—物关系中被界定和互相生
                成的。 家族成员关系与房地、祠堂等共有物之共享密不可分,这些重要
                之物并非抽象的、外部的、独立的对象,而是具体的、丰富的实践综合
                体。 其次,就房屋而言,它的空间属性尤为明显。 虽然房产实践复杂,但
                建筑空间形式及占有归属具备某种清晰性, 这与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房
                屋演化出的在物质、社会和象征上的同一性秩序有关,这种空间可辨性
                适于观测宗族社会的“共有逻辑”。再次,房屋比土地或其他家业财产都
                更具整体性和稳定性。 在传统乡土社会中,房产因与特定群体混融而具
                有某种“不可转让性”(周歆红,2016),是“传家宝”而非市场流通性财
                产(赵丙祥、童周炳,2011),这就使得对房产的研究必然依赖也必然可
                以揭示对乡土社会的整体性理解。 1949 年之后, 乡村土地所有权分配
                几经变动,房屋占有与继承却相对延续,因此,在社会变迁中检视房产
                共有的衍变,可反映乡族传统在现代化转型中的处境与命运。
                    本文将以闽西一单姓宗族型村庄为例, 探讨其中的房产观念与实
                践在乡族传统、国家干预与当代复归中的动态演变,进而理解房屋这一
                特殊之物的共有逻辑,回应“共有何以存续”这一经典命题。文章将阐述
                宗族房派与房屋之同构, 分析房屋如何以物质空间形式和社会过程整
                合世系与居住、共有与分有。 本文同时关注现代国家进程对家族房屋共
                有制度的冲击与重构。 在案例村庄中,大量地主房屋在土改中被分予贫
                下中农,打破了原先房族与房屋之对应,但在改革开放恢复祭祖后,贫
                下中农住户却逐渐将房产卖还给了原地主家族后代。 研究将通过比较
                案例揭示,长期稳定的土改迁入家庭对房产的“合法占有”或“事实占
                有”并未导向个体所有权的确认与分离,反而由于原家族后代对个别房
                间的“实体占有”与其祖先对祠厅空间的“虚拟占有”的结合,最终导向
                房屋家族共有权的回归。 本文对宗族村庄房产共有韧性的阐释,或可说
                明共有可以是一种稳定的状态,而不必被认作是过渡或前现代残余,进
                而挑战“共有—(占有)—私有”的线性演化预设。 本文对房屋制度的分
                析,提示出“何物以何种方式被共有”与“谁共有”同样重要。 此外,面对
                当下现实的讨论则试图为在乡村集体所有制安排中兼容共有传统和私
                产需求提供思路,从而为创新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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