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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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共有:闽西客家宗族型村庄的房产观念与实践

                人的祖祠,也是每个培田人都“有份”的祖产。 明中期以后,培田吴氏都
                是六世祖郭隆公的后代, 其祠堂衍庆堂也是村庄精神中心和公共活动
                中心。
                    培田最重要也是如今相互区分最常用的房派分支是第十世, 即明
                后期形成的在敬公房、在崇公房、在中公房和在宏公房四大房。 各房后
                世在祖先住屋基础上改建成了在敬公祠、在崇公祠、在中公祠和在宏公
                祠支派祠堂。 祠堂建筑既标示并强化房族分支,也维系房族团结。 四大
                房之分仍深刻影响着培田今日的生活与政治。
                    十世祖后,房族分支与房屋建造愈发丰富,宅第规模更大,往往建
                成后长期承担着祠堂与住宅双重功能。 宅祠一体使得世系与房屋更为
                合一。 世系分化伴随房屋兴建、房产分配,共同的祠堂与房产又维系着
                世系的统合。 康乾盛世和清末民国是当地的两个重要人口增长期,也是
                房屋兴建的繁盛期。 例如,人丁尤为兴旺的在敬一房,在康乾盛世时期
                房屋祠堂也尤为丰富。 十四世吴日炎( 1668—1723 年)三代共建七幢华
                宅,包括容庵公祠、大屋、新屋、下业屋、银库等,至今仍多是宅祠共用,
                既是祠堂也是房产,并在世系分支中不断被细分。 例如,十六世文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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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1—1793 年)两兄弟分别分到新屋和大屋, 馥轩公所分大屋左右对
                半,通过二房立养公和五房南邨公分别传下,但两房仍共享整个建筑与
                祠堂,并和更多房族成员共享上溯至八四公祠的 9 个祠堂与建筑。
                    清末民国也是在敬公房南 邨公的五子即十八世吴昌同五兄弟建房
                最多。 十八世五房中,吴昌同建继述堂,为培田最大规模建筑,五弟吴昌
                风建务本堂,其下三房共建都阃府,大房吴华年建造双灼堂和灼其堂,
                二房建如松堂,三房做官归田后以祖屋务本堂为宅。 这些房屋皆为祠屋
                一体,沿世系诸子均分继承。
                    由上可见,培田的房屋并非孤立的财产,而是嵌套在从上到下、由
                总而分的各级宗族房支的祠屋层级网络之中。 这是房产共有展开的基
                本结构。 每一栋房屋都是该层级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既标示着房族—房
                屋从何位祖先分出,也规定着房产同哪些亲属共有。

                (接上页) 总祠,祀六世以上列祖列宗,但其他房间仍为住宅。 乾隆年间(1762 年),各房
                后代将自己所占房间捐出,衍庆堂成为专祠。 参见培田吴氏族谱(2004—2007 续修版):
                525-526。
                8. 参见培田吴氏族谱(2004—2007 续修版):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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