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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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物,比如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本体性价值寄托(贺雪峰,2008),或传统
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竞争压力向老一辈人的传导(李永萍,2023)。 这类解
释背后的潜在预设是,随着现代化转型的深入,传统伦理、乡土社会的
规范性将被逐渐削弱,“ 80 后”可能会成为一个分野的开端,而“90 后”
将构成断裂性的突变(郑丹丹,2023)。 这些新人将会遵循一种新的行动
伦理,扭转代际在资源、权力、话语上的不平衡。当前青年群体的个体意
识 觉 醒 、 孝 道 沦 丧 、 成 年 啃 老(郭 于 华 ,2001; 陈 柏 峰 ,2009; 刘 汶 蓉 ,
2016)等现象为这一判断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 然而,正如阎云翔在
20 年前的下岬村想象不到那些理直气壮地与父母斗争、争取个人利益
的青年在自己成为父母后却理解了上一辈, 并共同围绕第三代建立起
一种亲密的代际关系, 我们又何以能够保证当下这些个体性极强的青
年会一成不变地走过下一个 20 年呢?
事实上,家庭主义观点对伦理的理解带有很强的形式化特征。 伦理
被视为将人整合于家庭的外铄机制,与人的内在反思性无关。 在伦理的
规范下,家庭成员的整合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关系矛盾的产生只是因为
伦理的约束力变弱了。 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伦理的基础恰恰在于每个行
动者内在的体认与自觉。 梁漱溟提出的“伦理本位”概念便是从一种与西
方不同的“理性观”上生长出来的。 所谓伦理,就是人在与周遭的关系中
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自己在人情中体会到的情理,由此追求一颗“清明
安和之心”(梁漱溟,2018:154、160)。 潘光旦也强调“伦” 的要害在于
“ 明”,只有那些交相感应、内含着自觉意识的行动才能生发出真正的社
会关系( 周飞舟,2019)。 为此,他非常不满于当时流行的“家庭主义”提
法,因为这意味着家庭吞没了具有自觉性的人格(潘光旦,2000:164)。
这些学者提出的“理性”“自觉”等概念简单说来都是一种对人事的
反思, 只是这种反思并不体现为个体化理论的那种对规范性的超越和
对制度性的消解。 相反,反思恰恰是伦理规范获得生机的内在基础,人
总是要扎根于具体的生活经验和切身感悟以找到对行动“恰当性”的把
握。 更重要的是,这种反思的主体基础与西方的自由个体有很大不同。
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质性本体,而是通过在关系中不断“做”而逐渐
完成的一个“人”,是一个在既定的文化传统中逐渐实现人格完善的“自
我”( self)(狄百瑞,2012:24;安乐哲,2017:4)。 这意味着,首先,人的反
思性没有一个先验、自成一体的利益出发点。 每个个体的利益范围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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