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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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约束的个性发展在家庭中造成了激烈的矛盾冲突和负面的情绪体验
           (阎云翔,2017:254-255)。
               当 20 多年后阎云翔再次回到下岬村进行调查时,却发现了一个全
           然不同的代际关系图景:村中出现了很多“合二为一”的家庭,那些原本
           与父母有代际冲突的青年却在自己成为父母后与上一代建立了具有沟
           通性和互惠性的“代际亲密关系”。对此,阎云翔( 2012:345)坚持个体化
           的解释路径, 认为是一种更大的来自外部社会的个体风险统摄了家庭
           中的利益摩擦, 也即当个体生活处于由动荡的劳动力市场、 流动的职
           业、持续增长的个人风险所构成的后现代大环境中时,家庭便成为他们
           重建安全感最重要的场所。
               阎云翔对下岬村的历时性研究反映了个体化理论将家庭中的关系
           变动都视为个体利益计算后的理性选择,个体不安的情绪体验则源于
           家庭成员互动或外部风险压力所导致的个体利益受损。 这一观点背后
           的潜在预设是家庭成员利益本质上的不可整合(刘汶蓉,2016)。 虽然
           这种理论在分析转型期的家庭危机或家庭矛盾时比较自然顺畅,但在
           处理家庭中那些带有自我让渡性质的行为时,它必须用一套复杂的逻
           辑解释他者利益与自我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 例如,它会把为第三代
           殚精竭虑的下行式家庭主义解释为一种“分裂的自我”,“赤裸裸地追
           求个人利益的自我主义总是会遭到谴责,但是以‘大我’为名的自我主
           义行为则是可以接受甚至是被推崇的”(阎云翔、杨雯琦,2017:13)。 而
           这种解释恰恰证明了中国家庭中的行动主体可 能 并 不 具 有 西 方 个体
           观所内含的那种利益自成一体的特性。 就连阎云翔 (2021) 本人也承
           认, 中国现代化进程尚未形塑出权利自主和道德自律的原子化个体,
           中国的本体论基础仍是存在于多重人际关系之中的道德化关系主体,
           只是他更倾向于从外在的道德评价压力层面理 解 中国 人 的关 系 行 动
           逻辑,并未在与西方不同的个体观基础上建立一套超出个体利益考量
           的内在“反思性”机制。
               (二)家庭主义思路:家庭发展对个体的功能性整合
               事实上,个体化理论在中国的家庭研究中从未被彻底应用。 因为中
           国家庭在百年转型过程中的韧性太强了, 关注经验现实的研究不会真
           正把它视为一种“选择性的亲密关系”(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
           98),为此,家庭研究者提出了许多试图契合中国语境的新概念,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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