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社会》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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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2
工作及家园沟通中对媒介技术的使用、感受和行动策略;对机构管理者
的访谈则涉及机构家园沟通方式选择及其原因; 最后也从家长的视角
出发,了解她们在媒介化背景下家园沟通的经历与感受。
研究发现分三小节展开: 第一部分梳理媒介技术在不同托幼机构
中的使用方式,并讨论为何形成了差异化的可见性模式;第二部分探析
可见性提升的工作条件如何重塑了幼师和家长的互动方式, 如何影响
着其对专业自主性的争取与维系; 第三部分探析面对可见性创造出的
新的协商空间, 教师在家园互动中采取怎样的策略以争取和维护专业
自主性。
四、 差异化的可见性模式
机构化抚育的特点使“不在场的知情”成为家长的需求,而托幼园
所则通过建立不同的可见性模式来回应这一需求。 专业服务的主体一
般包括服务对象/委托人(client)和专业工作者(professional)。 托幼服务
的特殊性在于委托人和服务对象分离, 且托幼机构形成了一个独立的
空间,幼师直接的互动对象是儿童,而委托人是家长,他们支付费用、提
出需求、做出评判,希望可以了解孩子的状况,获得一种“在场感”( sense of
presence),实现保护孩子的目的(J覬rgensen,2004)。 但是,家长并不能直
接地了解到幼师的工作实践, 而儿童尚不能清晰地表达自身经历和感
受。 因此,教师和家长之间需要借助中介手段实现信息的沟通。 无论工
作的园所性质如何,家园沟通都是老师们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传统”
方式包括接送时的面谈、电话沟通、家长会等。如今,信息技术的发展也
改变着家园互动方式,托幼机构以媒介技术为中介,向家长呈现幼儿在
园状况,以可视化的方式实现信息沟通,回应家长知情的需求,形成了
不同的可见性模式。
不同机构形成的模式可按照制度化程度与信息主导权两个维度进
行分析与归类。 制度化程度是指园所是否将媒介技术使用纳入正式的
工作安排,如将分享照片和视频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对发送的时间、内
容和数量做出明确要求,或是由教师自主选择;信息主导权指的是信息
交换中哪一主体掌握主动权,是教师/园所一方掌握更高的信息分享主
导权,还是由家长主导实现信息获取。 笔者调查了 23 家托幼机构,按照
这两个维度,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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