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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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潜流:社会变迁、婚姻状态与生育水平变化

                贡献方面尚显不足(陈卫、高爽,2013)。例如,婚姻状态和生育水平之间
                的关系较为复杂, 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既可能通过影响婚姻状态而间接
                影响生育水平,也可能对生育水平具有直接作用。 如果婚姻状态存在内
                生性问题,如何准确区分婚姻状态变化对生育水平的独立贡献,仍是一
                个亟待解决的研究问题。
                    (二)生育转变完成后中国婚姻状态结构的长期趋势
                    初婚年龄推迟和离婚率上升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状态变化的
                主要特征。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倡导,晚婚趋势日益明显。 20 世
                纪 70 年代初,我国开始倡导晚婚晚育,并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
                目标。 1978 年,宪法明确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并进一步推广“晚婚、晚
                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念。 198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
                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 22 岁和 20 岁。 此后,随着婚姻政策和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初婚年龄虽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女性
                平均初婚年龄从 1979 年的 23.1 岁上升至 2017 年的 25.6 岁 (才多多,
                1991;淡静怡、姜全保,2020)。 与此同时,离婚率也在上升。 2019 年,我
                国粗离婚率已达 3.36‰,尽管婚姻冷静期政策实施后离婚率有所回落,
                但总体来看仍处于上升趋势。 关于婚姻状态的变化特点,现有研究主要
                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深刻影响着婚
                姻状态的结构变化。 已有研究表明,教育通过多种途径作用于个体婚姻
                状态。 教育年限的延长推迟了个体完成学业的时间,从而推迟了初婚年
                龄(Piotrowski,et al.,2016;Zhang,et al.,2024),这 一 趋 势 在 女 性 群 体 中
                尤为显著(王鹏、吴愈晓,2013)。 1998 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扩招后,受
                此政策影响的出生世代高等教育入学率和研究生入学率快速上升,使
                结婚年龄进一步推迟。 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并
                带动了婚姻观念的变化,使得初婚推迟、离婚率上升的现象更为普遍。
                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增强,经济独
                立性提高,她们在进入婚姻关系时更加谨慎,并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要
                求(王鹏、吴愈晓,2013);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也促进了现代婚
                姻观念的传播,同居现象更为普遍(Yu and Xie,2021;Zhang,2017)。 这
                些变化不仅影响个体的婚姻决策,也在宏观层面上改变了婚姻结构,使
                育龄女性的在婚比例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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