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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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3

           界里是这样”。 舒茨似乎认为,未被现象学还原的“世界”使得交互主体
           的同时性能够成为“一致的”,进而使“我们关系”得以可能。 这里有着
           文 本 上 的冲突 :在 此 书 第 34 节 ,舒 茨(Schutz,1967:171)宣 称“我 们 关
           系”才是互为主体的世界的构造基础,但在这里,作为“我们关系”基础
           的同时性却需要以“世界”的“已经在此”为前提。 也许对舒茨来说,这
           一“已经在此的世界”只能是周围世界,因为只有周围世界在时间与空
           间上的直接性才能确保我可以直接体验到“你”,进而仍然可以宣称从
          “我们关系”和“周围世界”出发能够确立整个社会世界的合法性。 但

           是, 确保同时性的意向性对象否定了这一结论。 以舒茨的例子来说,
          “桌子” 的在场本身就足以表明“已经在此的世界” 不可能仅仅只是
          “我”和“你”能够直接处身其中的周围世界。 首先,生产桌子的工厂不
           一定呈现在周围世界当中;其次,桌子借以被生产出来的材料不可能来
           自于周围世界;最后,就桌子作为一个用具( Zeug)而言,它具有一个能
           够超出周围世界指向共同世界的“因缘”( Bewandtnis)结构。 因此,桌子
           以其在场向我们表明,哪怕我们并未明确意识到,共同世界也总是已经
           在此了,因而不可能从周围世界衍生出来。
               相应地,周围世界中的“我们关系”也一并奠基在共同世界之中,因
           而与舒茨所认为的相反,并不是“我们关系”确立了社会世界的合法性,
           而是共同世界首先组建起周围世界, 进而使得周围世界中的“我们关
           系” 得以可能。 也就是说,“我们关系” 不可能是社会世界的合法性来
           源,其他社会关系也不可能仅仅从“我们关系”中衍生出来,就像海德格
           尔(2018:440)说的那样:
                    那此在并非首先只是“与他人共在”,以便然后从这一交互
                存在出发来达到一个客观世界、达到诸物。 这一理路同主观唯
                心主义一样都是不对的,后者首先从一个主体出发,然后该主
                体再以某种方式为自己搞到一个客体。 而(作为两个主体之间
                关系的)我—你—关系理路则说:首先有两个主体,就那么两
                个,存在于此,然后它们再为自己搞到一种对他人的关涉。
               当吉登斯(Giddens,1993:36)指出胡塞尔在交互主体性问题上遇到
           的困难重又出现在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中时, 他的批评无疑是切中肯
           綮的。 于舒茨而言,尽管他在对社会世界进行分析时主张放弃严格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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