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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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波动对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

                    与费孝通对乡土经济的主导产业的敏感相比, 张之毅特别在意农
                村家户经济的多元异质形态,并将其概括为“一个共产组合体的家”:如
                果一个家庭成员只有一份养不起自己的工作,但没有条件换工作,他就
                完全可以继续这份工作,不足的部分由家庭补助。 所以,在织布业衰落
                的时候, 仍有人在织布, 原因就在于织工的生活不完全靠织布来维持
                (张之毅,2019b:64)。 这大概说明了乡村为何有强韧的社会生命力的原
                因,因为其基础在于兼业既是一种经济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组织。 兼业还
                有一个特点,就是家户的资金积累难以保证持续性,所以规模不大。 假
                如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收入不饱满,家庭资金就会被占用。 如果这个阶
                段持续比较久,就会进一步打断家户资金积累的过程。
                    张之毅所理解的兼业,是土地之外对小农生活的另一重保障,也可
                以理解为小农家庭资金的基本模式。兼业所需的资金并不高。根据另一
                位“燕京学派”成员杨庆 堃 对邹平集市的研究可知,集市上就存在大量
                农民兼业的情况,可能只是摆个小摊儿,或者给人剃头、修鞋,收入不一
                定高,但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通胀恶化带来的城乡经
                济凋敝已经无法提供充分的兼业机会, 实际的收入也无法平衡家庭支
                出。 兼业的破产意味着小农社会的破产。 张之毅的观点或许可以代表
               “燕京学派”对乡村金融最谨慎的一种态度,也就是说,乡村金融改革不
                应该破坏兼业,而应该考虑提高乡村兼业的质量,这有利于维持村落整
                体的稳定和利益。
                    (三)土地金融恶化
                    土地金融恶化的一个主要表现是高利贷横行。对于乡村而言,恶性
                通胀之下高利贷的存在是必然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在《民 法
                典》中规定,利息超出年利率 20%的部分,债权人无请求权;借款一年
                之后,债务人可以随时清偿原本(上 海 法 学 编 译 社,1935:第 两 百 零四
                条、第两百零五条),也就是说,超过 20%的利息,法律不予支持。 现实
                中 高 利 贷 普 遍 都 在 2 分(换 算 为 年 率 约 为 24%)以 上 ,月 利 1 分 8 厘
                (换算为年率约为 21%)只能算作高利贷 的门 槛(孙 晓 村,193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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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年各省农民的负债率为 61%,平均年利息为 30.6%。 1934 年各省
                的借款利率在 20%及以上的借款占全部借款总数的 90.6%,其中利率

                6. 数据来源: 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统计的 《农情报告》(第一 卷第九期,1933 年 9 月 1
                日)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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