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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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曾家与地方政治:论双轨制的内部张力与协作

                一方面属于野史,另一方面发生时间也比本文讨论的要晚许多,在此不
                做展开。
                    道光二十六年(1846 年),曾国潢从北京返回老家,开始了自己的乡
                绅生活。 在写给曾国藩的信中,他经常会洋洋自得地描写自己的经历。
                本文在此选取四个典型事例进行介绍,分别是:( 1)调解纠纷,从中得
                利;(2)惩治偷牛贼,兴“安良会”;(3)威吓“细毛虫”;(4)主祭关圣帝。
                    1. 调解纠纷,从中得利
                    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 年)六月十二日澄弟来书”中,曾国潢曾经
                提到:
                         弟则下城住一月馀,家中暨族戚之饷(便宜无比)皆已宪
                     清;又有数件上案(八都粮饷案,李路亭家□□案),万万弄不
                     清者,弟从中和息,自官以下,莫不感激。
                         弟与师令相见不少,说得亲爱之至,未有大不合者。 渠亦
                     目中止有此一绅士,待举人进士未如此珍重。 弟虽和事,而未
                     有名字到官。 渠以分司出身,署此大邑,居然打顶(点)官,欲大
                     有作为的样子,较前任孰优孰细?何可不言他好?不作成他?所
                     可恨者,邑中痔棍如彭兴池偕其子献九、惠田及王廷佐四人,
                     把持衙门,每官来,必要不出他范围,则宜痛除。
                         至若邑中人告官之说,兄想看佩不佩(配不配) 即或有庸
                     人妄人,遇澄侯痛骂[国藩批:此言有因],自不敢不中止;家中
                     去告,更不必虑及此层也。 (曾国藩等,1997b:534)
                    在这封信中, 曾国潢首先讲到自己在城中处理家中和族戚的粮饷
                之事。 其次讲到去做调息纠纷的事情, 如“八都粮饷事, 李路亭家□
                □案”,而且自说获得了官民的共同感激。同时,曾国潢还与知县师鸣凤
                交往甚多, 不仅对师鸣凤夸赞有加, 还特别提及师鸣凤对自己异常珍
                重,甚至比对举人进士更甚。 但最后,他还是提到“未有名字到官”。
                    其实这些事例都与曾国藩对家里的提醒背道而驰。 并且,曾国潢还
                对乡邑中人告官(即状告师鸣凤加赋)进行痛骂和阻止,以至于曾国藩
                在信中特意加上批注“此言有因”,即认为弟弟对于自己的行为要有所
                警惕。
                    曾国藩对于曾国潢所作的事既表达了一些欢喜, 又提出了一些告
                诫。 这一方面是因为家中诸事务都是弟弟在辛苦负责,所以曾国藩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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