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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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曾家与地方政治:论双轨制的内部张力与协作

                沅弟在信中指出,“此际赃真贼确, 必要究办, 以端风化, 须往县走一
                遭”。 也就是说,曾国藩家中耕牛被盗的事情,并不是个例,而是与地方
                风化有关。
                   “道光二十八年( 1848 年)十一月初一的澄弟来书”中提到了这一事
                件的后续:
                         弟以前月廿一由家解贼来城, 廿三晚五贼皆至, 次日呈
                     缴;惟首犯廿六乃获,廿七又独缴。 师令治盗颇称严究,通共六
                     贼约刑责三千,一齐收押。 内有三名罪稍轻者,今日与弟商议,
                     业经开放;馀三人其恶莫大,断不能留一线之恩。 盖我家仅失
                     一牛,以道理言之,本不宜如此究办;然而大坪地方风俗之坏
                     至矣尽矣,若不趁此整顿,将来不可名矣,所以堂上老人命弟
                     办理。 而弟之办事,益于良民者多。 ……而弟自家所花之费亦
                     甚无几,缘师令每千弟处格外加意故也。
                                                     (曾国藩等,1997b:556)
                    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上,曾国潢明确指出,仅仅一头牛的案件,按
                常理不应如此严惩, 但是他和师鸣凤出于 地 方 风气 考 虑 决 定 加 以严
                惩。 对此,曾国藩( 2015:156-157)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 年)十二月初
                十与诸弟书”中回复:
                         澄弟办贼 ,甚快人心,然必使其亲房人等知我家是图地方
                     安静,不是为一家逞势张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
                     恶。 贼既办后,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声色,即心中亦必存一
                     番哀矜的意思,诸弟人人当留心也。
                    虽然没有对曾国潢的办贼直接提出反对, 但曾国藩却非常郑重地
                强调办贼不是为了自己家族的逞势张威,并劝诫弟弟们要特别留心。
                    曾国潢还组织了当地的“安良会”,他在“道光二十九年( 1849)二月
                廿三日澄弟来书”中提到:
                         弟今日在白泥观为贼案,是芳头冲朱仲七捉贼,明日又要
                     去落脚。 此贼大半在乡要开释,因止十五六岁,非惯贼(声音是
                     衡阳人),又是白日打锁进屋,所检什物亦甚少,未出即捉到。
                     地方招愍之人家,或稍出罚项入公,则了之矣。
                         去冬我家为头,捐钱四十挂,兴“安良会”。 通都收钱,前十
                     五会簿,巳有三百千。 自后都内有捉贼者,是赃真盗确,传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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