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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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6

           问到馈赠亲族之事:
                    去年所寄银,余有分馈亲族之意。 厥后屡次信间,总未详
                明示悉。 顷奉父亲示谕,云皆已周到,酌量减半。 然以余所闻,
                亦有过于半者,亦有不及一半者。 下次信来,务求九弟开一单
                告我为幸。 (曾国藩,2015:94)
               由此可见,曾国藩对于家中的期待是以团结亲族为要务。 但从诸弟
           以及父亲的回复来看, 家中对于曾国藩反复提及的馈赠亲族之事一直
           较为畏难,因为其中涉及地方上曾家与亲族之间各种复杂的人情关系。
               3. 设立社仓事
               随着为官日久,除去馈赠亲族,曾国藩(2015:187-188)在“咸丰元
           年( 1851 年)四月初三日与诸弟书”中特别提到希望由曾家在当地行社
           仓之法:
                    国藩今欲取社仓之法, 而私行之我境。 我家先捐谷二十
                石,附近各富家亦劝其量为捐谷,于夏月借与贫户,秋冬月取
                一分息收还(每石加一斗),丰年不增,凶年不减。 凡贫户来借
                者,须于四月初间告知经管社仓之人。 ……吾[刻本无吾字]前
                与澄弟面商之,说我家每年备谷救地方贫户。 细细思之,施之
                既不能及远,行之又不可以久;且其法止能济下贫乞食之家,
                而不能济中贫体面之家。 不若社仓之法,既可以及于远,又可
                以贞于久;施者不甚伤惠,取者又不伤廉;即中贫体面之家,亦
                可以大享其利。 ……澄弟务细细告之父大人叔父大人,将此事
                于一二年内办成,实吾乡莫大之福也。
               需要注意的是,曾国藩提出的社仓之法与官府之间并没有关联。 傅
           衣凌( 1961,1978,1988)在研究中多次指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乡
           族”这样的社会组织,认为这一组织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
           义。 这些围绕乡族展开的研究侧重以土地所有权为关键线索来分析地
           方乡族的势力构成与变化,强调族权是政权的补充工具。 傅衣凌引用了
           一系列历史材料,展现了乡族如何通过物质条件(族田、公田及社仓等)
           与不成文法律(如族规、乡例、惯例等)的结合全面渗透到乡村社会经济
           生活之中。 据其引用的材料显示,乡镇有自己独立的度量衡制、纳租单
           位,甚至会照乡例来规定缴纳公赋的多少,“这些乡例之在民间,其所发
           生的效力,每较诸政府法令有过之无不及”(傅衣凌,1961:90)。 虽然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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