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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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曾家与地方政治:论双轨制的内部张力与协作

                         我县新官加赋,我家不必答言。 任他加多少,我家依而行
                     之。 如有告官者,我家不必入场。 凡大员之家,无半字涉公庭,
                     乃为得体。 为民除害之说,为所辖之属言之,非谓去本地方官也。
                                                    (曾国藩,2015:149-150)
                    此处的“新官”指的是师鸣凤。 此人刚刚署理上任,整个湘乡县就加
                赋了。 但即使面对这样一个明显的恶政,曾国藩对家里人的提醒仍然是
               “如有告官者,我家不必入场”。 这其中固然有“大员之家”的如履薄冰,
                但仍显露出曾国藩对家人干涉公事的警惕。同时,“为民除害之说,为所
                辖之属言之”明确指出只有地方官才能为民除害,更集中地反应了为官
                和为绅之间的双轨差别。 这一点在之后曾国藩对曾国潢诸多行为的评
                价中也有体现。
                    2. 赠银亲族事
                    曾国藩一方面告诫家中远离“公事”,另一方面对家中在湘乡应做
                之事亦有许多想法。 首先就是馈赠亲族,他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
                三月初十日与祖父书”中提到:
                         孙去年腊月十八曾寄信到家,言寄家银一千两,以六百为
                     家中还债之用,以四百为馈赠亲族之用,其分赠数目,另载寄
                     弟信中,以明不敢自专之义也。 (曾国藩,2015:65-66)
                    曾国藩(2015:75)对此事非常重视,他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
                五月十二日与父母书”中继续提到如何分配馈送亲友的四百两银:
                         前男送各戚族家银两,不知祖父、父亲、叔父之意云何? 男
                     之浅见,不送则家家不送,要送则家家全送;要减则每家减去
                     一半,不减则家家不减。 不然,口惠而实不至,亲族之间嫌怨丛
                     生,将来衅生不测,反成仇雠,伏乞堂上审慎施行,百叩百叩。
                    在“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年) 八月廿九日与祖父书” 中, 曾国藩
                ( 2015:81)反思自己之前不应自定馈金数目,由家中长辈斟酌增减方为
                得宜:
                         前正月间,孙寄银回南,有馈赠亲族之意,理宜由堂上定
                     数目,方合《内则》“不敢私与”之道。 孙比时糊涂,擅开一单,轻
                     重之际,多不妥当,幸堂上各大人斟酌增减,方为得宜。 但岳家
                     太多,他处相形见绌,孙稍有不安耳。
                    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 年)三月初五日与诸弟书”中,他又一次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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