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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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6

           现象的比较,才敢直接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儒家角色伦理学”。 如果说,
           但凡提及角色就得有其背后的自我问题, 那么儒家角色伦理背后有没
           有自我问题呢? 至少他们两个都不这么认为。 比如, 罗思文、 安乐哲
          ( 2020:117)认为:
                   (1)对早期儒学最好的描述是“角色伦理”;(2)这种“角色
                伦理”在东西方的哲学中是独树一帜的;(3)它首先体现了人
                是由其所处的角色构成的“关系人”, 而不是作为个体的“自
                我”;(4)它体现了一种以家庭感情的切入点,在这个世界上发
                展出具有完善的道德能力和宗教情感的道德生活的特定视野。
               所以,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这里的角色不是扮演的,而在其本身(罗
           思文、安乐哲,2020:55)。 也就是说,在早期儒家对于人的讨论中,角色
           并不是由自我确定的,而是在关系中确定的。 显然,罗思文和安乐哲认
           为,西方社会学的角色扮演虽然也有关系的倾向,但这样的关系不构成
          “关系人”,进而一个分析儒家角色伦理学的框架也就形成为:
                    在这个框架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是一个独特的人,但不
                是上面所描述 的 个人 ( 指 个 人 主 义 意 义 上 的 个 人 ———笔 者
                注 )。 我们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不是自主的,而是相
                互依存的;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被我们对他人所负的责任所
                限制,我们和哲学人互相定义对方。 也许对今天多样化的社会
                来说最重要的是,以家庭为导向的伦理可以促进文化多元化,
                即使不是普遍主义。 (罗思文、安乐哲,2020:107)
               显然,罗思文和安乐哲认为,儒家角色伦理学的提出一方面是对西
           方个人主义分析框架的修正, 另一方面也是对早期儒家思想研究的一
           次理论性概括,在比较的同时还伴有某种程度的溢美之词,其核心要点
           都是儒家讨论人的角度,都是以关系为前提。 笔者在这里并不想止步于
           此,而是还要做进一步追问:如果中国人的角色伦理学像罗思文和安哲
           文那样给予充分肯定, 为何近代以来有那么多中国学者要对此大加痛
           斥,并想热烈拥抱西方的个性解放或者自由平等? 并且,为了实现这一
           向往,还要从打破传统婚姻和家庭开始呢?
               这表明,对于一种关系性的理解,其实有内外视角之分,也有是否
           有切身感受之分,其间透露出的重要性在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不能只满
           足于从儒家角色伦理来讨论中国人的关系性。 与个人主义中的抽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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