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社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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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变迁与时代精神:伏尔泰的风俗史及其社会学意涵

                的地方性习俗或个体化的习惯。 伏尔泰在历史书写中呈现的那种总体
                性的风俗被肢解为习俗、习惯、礼仪等各种风俗要素或道德事实,流落
                在彼此分离的不同领域或学科之中。 然而,当我们尝试以“文明论”和
               “整体论” 来重新理解涂尔干的学术努力时 (渠敬东,2018; 李英飞,
                2023),当我们发现越来越有必要思考一种作为“文明研究”与“文明比
                较研究”(渠敬东,2021;李荣山,2022)的社会学时,当我们尝试将这种
                社会学理解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科学”时(王建民,2021),就会发现曾被
                遗忘的风俗史研究,特别是伏尔泰的风俗史学,其实早就提供了一种总
                体性的视角以及文明史的意涵。
                    在理解伏尔泰独特的风俗史及其社会学贡献时, 首先要明确伏尔
                泰如何以一种新的历史哲学来突破基督教传统历史神学的桎梏, 进而
                发展出一种具有全新世界史与文明史眼光的风俗史。 其次,要在伏尔泰
                对“史观”与“风俗”的具体展开中,在他以文明史中的“典范时代”来分
                析时代精神及其变动的具体细节中, 把握风俗要素的结构性构成及其
                在历史中追溯精神和心灵的方法论特征。 最后,要通过检视孟德斯鸠以
                来的民情学说与涂尔干的风俗科学、 赫尔德的历史理性观念与韦伯的
                比较历史社会学, 来厘清伏尔泰的风俗史在何种意义上足以被视为建
                立一种风俗社会学的早期尝试。 如此,才能突破时代与理论局限,窥见
                伏尔泰及其风俗史研究的社会学意义。

                     二、 风俗史的新视野:对传统文明史观的批判与超越

                    回顾 17、18 世纪欧洲的精神生活史, 可以明显意识到这一时期的
                欧洲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思想危机。 这次危机可以说是在文艺复兴与法
                国大革命之间最重要的思想史事件(阿扎尔,2022:4),其标志就是从波
                舒哀(Jacques鄄Bénigne Bossuet)《论普遍历史》到伏尔泰《风俗论》所代表
                的历史观念的转变,其后果即洛维特所说的“进步取代天意”。 《论普遍
                历史》是波舒哀参照奥古斯丁模式写作的历史神学,被认为是这一模式
                的最后一次伟大尝试(卡西尔,2022:172)。 《风俗论》则是“第一种历史
                哲学”,历史哲学这个术语就出自伏尔泰(洛维特,2016:126)。 如果说波
                舒哀的历史神学还在劝导一种“对上帝尽责、对君王尽责”的文明理念,
                那么以伏尔泰为代表的新哲学家们则是在宣扬一种以权利为理念基础
                的文明观,其中包括个体意识的权利、批评的权利、理性的权利、人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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