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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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4·4
喷,药液配置浓度过高、喷洒过程操作不当导致农作物中药害也是由购
机者赔偿,在实践过程中,这类事件时有发生。 新技术的采用与个体的
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关,高额的购机费用、无限的投入成本、不确定的
风险成本和难以预期的回报收益,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缺乏资本的农
民面对的是难以跨越“技术鸿沟”。
我们可以发现,随着农业转型的加速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
农业技术获取层面的“去小农化”现象逐步显现。 凭借资本雄厚的先天
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制造并提高技术门槛,依托专业的技术服
务和强大的作业能力,在为农民提供作业服务的同时,也在现代农业技
术体系中获得了垄断地位。 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在资本拥
有方面还是在技术掌握方面,普通农民都处于劣势:一方面,农民通过
长期积累形成的实践知识逐渐被淘汰,另一方面,困囿于自身条件与现
有技术培训体系,农民难以有效获得现代农业技术。 专业知识取代实践
知识所形成的农业技术知识体系重构的过程, 也是一个农民的技术知
识性被剥离的过程。
(三)技术的社会性剥离:经济关系覆盖社会关系
技术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 技术不仅存在于自然和人为的环境中,
更存在于社会关系中,因为生产者的“社会生活——从家庭生活到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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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都围绕着技能及其再生产而进行”(艾约博,2016:50)。 传统
上,由于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的稀缺、农业生产活动的连续性,以及农
业生产过程中技术的不可分性等因素, 农户之间通常需要通过协作才
能完成耕作、收割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之前都是一起,后来用机子
收割,我们几家也会选择一个时间一起收割,一起装小麦,谁家没有拖
拉机, 就帮 忙 把 粮 食 运 回 去 ”(农民 XGY, 访 谈 时 间 :2019 年 8 月 15
日)。 这种基于农业生产实践形成的“乡土互助圈”在全国范围内普遍
存在(周荣,2007:101)。 随着农业技术推广以项目的形式交由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运作, 农民对于技术服务的购买与应用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经
济交易活动, 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换关系逐渐取代
了乡土社会中农民与农民、农资零售商、个体机手等主体基于农业生产
形成的互助合作关系。
1. 以社会交换关系为本质的熟人服务体系逐渐瓦解
长期以来,稷县的农民基于家族、邻里等关系围绕劳动力与畜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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