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社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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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场宿舍到村寨共同体:一个老挝中资橡胶农场的雇工管理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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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由老挝政府推动的短暂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认为其失败的最主要原
                因是农民对合作的理解与政府推行的政策的错位。 老挝农民也重视农
                业合作, 但是其农业合作的最重要基础是广泛的实践性的 (有选择性
                的)亲属网络,而不是政府的强制性安排。
                    第三,村寨的重要性。 老挝村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封闭共同体
                的特征( Ireson,1996)。 由于村寨内部的亲属关系是扩展性和实践性的,
                基于血亲和姻亲的亲属关系才可以沿着诸如“哈格”(“爱”,Hak)等兼
                具私密之爱、家庭之爱和友人之爱等多重情感,融通血缘与非血缘、亲
                属与非亲属以及家庭与村寨等不同面向, 亲属关系才能进一步扩展为
                村寨共同体, 亲属情感才能进一步转换成村寨的“情义共同体”(苏世
                天、郝国强,2022)。 当然,老挝的村寨共同体特征也与其庇护主义传统
                有关。 在庇护主义传统下,老挝社会更重视地方性与私人性关系,地方
                社会与中央的连结较为微弱, 而与村寨等地方性的领导者有着更紧密
                的 认 同 。 老 挝 村 寨 几 乎 不 与 更 大 的 政 治 或 社 会 单 位 进 行 紧 密 连 结
                ( Ireson,1996)。  6  艾尔森认为,法国殖民的历史和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
                历程对老挝村寨的传统组织形式的影响甚微,尤其是在“基本的价值观
                念和行为方面”,老挝农民的村寨认同至今依然强烈,构成了一道“看不
                见的墙”(invisible walls)(Ireson,1996)。 在当下,老挝村寨的共同体及其
                自治属性甚至得到了政府的更大赋权, 由于老挝政府自身财力物力及
                行政治理能力不足, 大量村寨建设与管理的工作都是直接由村寨内部
                解决。 这些工作既包括道路维修、学校修建、寺庙修缮、农田水利维护等
                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包括处理偷窃、家庭矛盾、离婚、婚外情、打
                架斗殴等日常治安事件,还包括对搬迁、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等的登
                记及审批,各类税收的上报和征缴,土地的开发、买卖、分配等复杂繁琐
                的村落日常管理工作。 在这些工作中,村长的位置举足轻重。 村长通常
                被视为村寨的代表,上述工作也均由村长负责召集与组织。 在某种程度
                上,村长甚至还扮演着村寨“外交官”的角色,代表村寨村民与外界进行


                5. 1979 年,老挝政府宣布合作社不再扩展,同时允许农民退社。 到了 80 年代,政府基本
                不再提及“合作社”,合作社处于逐渐消亡的状态。 不过,合作社真正终止的标志是 80 年
                代末的土地私有权得到确认(参见:俎洪生,1998)。
                6. 这与中国社会形成有趣的比较。 有研究指出,中国人对中央的满意度高于地方,并且
                随着政府级别的增高,满意度会逐级增加(参见:Cunningham,et al.,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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