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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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3
机构(Foucault,2015:205-215; 福柯,2016:186-190)。
扣押机构或者说整个纪律社会(disciplinary society)的原型是监狱。
前文说过监狱被司法体系收编成为惩罚社会的重要工具,有意思的是,
在刑事体系中完善和精细化后, 监狱在 19 世纪重回管治机器的角色,
成为纪律社会的核心标识。 到今天,无论是工厂、医院,还是学校、军
营,都是监狱的模拟,整个社会蜕变成一座“监狱之城”(carceral city)或
曰“监狱网络”(carceral network):
监狱之城连同其想象的“地理—政治”被各种迥异的原则
管理……监狱之城的模型不是国王的身体以及由此释放的各
种权力,也不是各种意志的契约性集合(既是个体的也是集体
的身体由此得以产生),而是对各种不同性质和层次的因素的
战略性分配。 监狱不是法律、法典或司法机器的产儿,不附属
于法庭, 不听命于法庭想要达到的结果的宣判的或灵活或笨
拙的工具。 相反,法庭外在并臣服于监狱。 在它(监狱)所占据
的中心位置,它(监狱)并不形单影只,而是同整个“监狱”机制
相联系。 这些机制以抚平痛苦、治愈和安慰为目标,因此看起
来与监狱完全不同,但都像监狱一样,以操演这一正常化权力
( power of normalization) 为目的。 (Foucault,1991:307-308; 福柯 ,
1999a:353)
“监狱之城”就是一个“全景敞视社会”(panoptic society)(Foucault,
1991:301; 福柯,1999a:345), 是权力在社会中实践的基本机制, 知识
也从这种机制中被提取、提炼,然后返回权力实践场域。 总之,监狱就
是“社会形式”(Foucault,2015:227; 福柯,2016:201)。
(三)纪律机制对个人主权权利的殖民
综上所述,治理首先是在包括司法制度、机构和行动在内的法律范
畴之外诞生和运作的,但治理机制也会被法律所吸收,反过来,治理在
吸收法律的养分来扩张自己的权力实践地盘和能力。 除此之外,以上论
述还透露了纪律社会中法律与治理的根本性矛盾,即自由(权利)与纪
律的矛盾。 资本主义社会从其发轫之始就一方面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发
展出自由竞争以及包括自由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自由市场理论诉求,另
一方面又必须依赖国家建立纪律权力,形塑纪律社会,让工人的生活全
面适应于生产时间( Harcourt,2015:293; 哈考特,2016:260-261)。“自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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