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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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与古典时期惩罚(punitive)体系和刑罚(penal)体系的相对独立相
反,19 世纪惩罚社会的历史性特质就是惩罚与刑罚构成一个完美统一
体。 以雇佣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和前文讨论的工人档案为例。 工
人档案既被当作雇佣双方的合同法案,又被视为一种管治策略,即必须
对工人进行经济和道德的双重控制。 雇佣法庭在主观上是为了调节雇
主与工人的纠纷而设,但也能采取如家访( home visit)等很多措施来扮
演惩罚者角色,将受惩的个人边缘化,打上行为不良的标签。 所有这些
监控制度,包括收容所(homes)、济贫院等,都在实施着日常控制和边缘
化控制的职能,并同司法机器相连接,使个人最终逃不出司法机器的控
制( Foucault,2015:194-195; 福柯,2016:174)。
收容所、济贫院、养老院、学校等与古典时期个人托付自己价值和
人格的行会组织有本质差别,因为个人外在于这些“实体”( bodies),不
是 其 成 员 却 被 其 束 缚 。 这 些 实 体 被 称 为 扣 押 机 构 ( institutions of
sequestration),它们是各种仲裁权力部门,可以掌控任何人,将之从自由
流动中撤回,固定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直到法庭做出判决。 这些实
体建立起实实在在的隔离(break),在其势力范围内,高度集中和准自
主的权力运用新的力量进行统治, 譬如工厂老板和车间班长可以通过
解雇和差评来将工人推入刑事司法之手。 扣押机构是私人的而非国家
的,甚至在逃避国家,却模仿国家机构并依靠国家机构而运转,构成现
代国家中一个个封建主义的权力堡垒。 在资本主义社会,扣押机构有两
种基本功能:一是雇主整体收购了个人的时间,二是它们的权力操作既
是高度集中的,也是弥散的。“集中”指它们看似功能单一,如学校专职
教授、工厂专职生产、监狱专职刑罚、医院专职治病,但大体上没有哪个
机构只满足于这些专职功能,而必然做出更多的权力延伸,如学校要求
孩子做学习之外的事情,医院除治疗外被要求提供更多的东西。 一言以
蔽之,每一个机构都对个人的生活(existence)负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责
任,在个人的身体、性经验以及人际关系等各个点上实践权力。“弥散”
指权力不确定地扩张到机构之外的社会领域, 如雇主几乎可以控制其
工人在工厂之外的日常生活, 而这些因素与生产活动本身没有具体关
系。 正因为其权力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无所不至和无微不至,扣押机
构膨胀为社会的生产者,生产着社会意象(image of society),生产着令行禁止
的规范(norm),并摇身一变为评判正常(the normal)和异常(the abnorma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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