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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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并不得不被法典所激活或补充。 (Foucault,2003b:37; 福 柯 ,
                     1999b:34)
                    这段文字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一是“主权”的具体内涵在绝对主
                义君主制建立之后发生的变化, 从君主主权向集体主权即主权者从君
                主个人向民主制产生的集体主权者转变, 对个人主权的尊重和保护是
                集体主权的逻辑结果,也是集体主权的动因;二是主权的民主化既需要
                法律来确认和保护,也呼吁纪律机制的积极作为,由此,主权和法律成
                了纪律机制的保护色, 保护着纪律机制悄无声息地反噬主权特别是个
                人主权权利。
                    (一)破坏:监禁—惩罚组合的形成
                    前文已指出,治理权力主要表现为管治权力,是在国家主权集中化
                进程中形成的,与军队、法律一起构成新的国家镇压体系;管治是在司
                法权力之外展开的,不属于刑事体系。但是,在法国大革命后,国家机器
                接管了管治国家的强制体系,到 1820 年代的末期,国家机器完全取代
                了管治权力曾经担负的责任,强制体系被刑事体系(penal system)收编。
                这样,刑事体系也成了教养体系(penitentiary system),国家司法机器额
                外地扮演了矫正者和教养者的角色,福柯( Foucault,2015:139-140; 福
                柯,2016:125-126)称这种社会为“惩罚社会”(punitive society)。
                    惩罚社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治理的全面接管,即司法替代了治理。
                惩罚社会的形成跟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历史背景密切关联。 在绝对主
                义君主制时代,国王不仅以神授之名高高在上地掌握着国家主权,建立
                了军队和行政体系来执行命令和保卫主权, 而且自觉扮演臣民之父的
                角色,以道德与慈爱的方式同臣民互动。 后一方面的典型形式是国王封
                印密札, 密札要经过底层民众的主动申请才能发出, 多以监禁形式执
                行,但监禁并不发生在监狱,而是发生在宗教场所、医院、私人寄宿所、
                管教所,被监禁者表示悔恨后,监禁就会解除。 国王封印密札不是绝对
                主义君主权力对平民的过多干预,而是扎根于家庭和地方的道德共识,
                排斥疯子、病人等不正常的人。 这种刑罚与教化的分离,为底层预留了
               “活着”的空间,即他们从事非法活动(illegalism)却不被司法体系猎杀
                的可能性。 这样一来,底层即使在困乏年代亦有存活的机会。 这是前文
                所说的绝对主义君主制之“宽容”的表现。而且,发轫时期的资产阶级也
                利用这类空间从事各种“非法活动”,以便绕过封建制和绝对主义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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