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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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福柯治理术论述中的法律问题
器,而是同医院一样,只是“管治”的工具,是主权者基于“国家理由”在
司法体系之外建立的管治体系的一部分。“监狱,作为所有纪律的集中
化的和严厉的角色, 并不是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之交得以确定下来的
刑 事 体 系 的 内 生 性 因 素 …… 监 狱 来 源 于 纪 律 权 力 固 有 的 各 种 机 制 ”
( Foucault,1991:255-256; 福柯,1999a:286), 其 基本 作 用 是 治 疗 和 教
养。在从酷刑到刑罚的改革中,首先,监狱被司法体系收编,一方面继续
担任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则承担关押违法者、剥夺其自由的刑罚功能,
同时将违法犯罪本身作为一种自主运作的、 边界分明的社会现象存封
和隔离开来( Foucault,2015:150; 福柯,2016:154)。
其次是将违法现象界定为底层阶级的普遍品性。 虽然资产阶级知
识和话语区分了违法者( deliquents)和非违法者(non鄄deliquents),司法机
器主要面对前者,但其同时认为,无论是违法者还是非违法者都是底层
阶级的一分子,都未被整合进社会,其品性在整体上与现代契约社会格
格不入。 而且,违法者不只是有意同法律作对,也是这个阶级道德缺失的表
现。 因此, 不仅犯人需要通过惩罚来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Foucault,
1991:256; 福柯,1999a:286),整个底层阶级都需要接受再教育进行新
生( regenerated)和道德化(moralized)。 这样,道德矫正体系就被钉在刑事
体系之上(Foucault,2015:156; 福柯,2016:139),即赋予刑事法庭以道
德教化功能, 教养体系在新的刑事体系下继续运作,“跟随惩罚的所有
体系,必须伴随着一系列刑罚、感化院和再教育场所的监控”(Foucault,
2015:177; 福柯,2016:157)。 监狱在此时扮演的角色不只是以剥夺自
由的方式惩治违法者,还引入基督教、家庭、工厂等因素来教养底层阶
级,为他们回归社会做准备。
因此之故,福柯说,在世纪之交的新刑罚体系中,整个刑事操作吸
收了司法之外的(extra鄄juridical)因素和个人(Foucault,1991:22; 福柯,
1999a:23)。 由此,犯罪学话语开始涌现,它支持从司法—医学角度将被
刑事理论刻画为“社会敌人”的人改写为不成熟、不适应环境、未开化的
人(Foucault,2015:178; 福柯,2016:157)。
(二)浪费/不守纪律:监禁—惩罚组合的转变
从刑事理论向司法—医学角度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产阶级对
无产阶级非法活动的形式及其原因的认知发生了改变。 在资本主义制
度早期,无产阶级非法活动的主题是“破坏”(depression),直接威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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