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2023年第3期
P. 152

流动的责任边界:基层政府的业务与政治

                个阶段出发,讨论在流变性的治理情境中,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如何变
                化、为何变化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行动策略和结果。

                    三、 规避:“行政问题”下的责任边界模糊化

                    对于此时的孟河镇政府来说,王家慧案不过是一个小麻烦。王家慧
                的申诉对象并不直接指向基层政府,就案件的性质来看,这一案件只能
                算是“损害赔偿纠纷”或“家庭邻里矛盾”,因此可以作为“行政问题”放
                在行政程序中按部就班地解决。 在这一阶段,王家慧与孟河镇政府之间
                只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相对模糊。 因此,孟河
                镇政府采取了风险规避策略:首先,“转移矛盾”,即通过行政手段把王
                家慧案推向了“条线”部门,避免基层政府为此担责或买单;其次,“模
                糊诉求”,即通过复杂的行政程序不断地为王家慧制造新的诉求,以使
                基层政府得以“隐匿”在责任边界之外。
                    (一)转移矛盾:把麻烦推给“条线”
                    在责任边界相对模糊的情况下, 孟河镇很自然地想到了让条线部
                门为这一案件“背锅”的方法。因此,它在镇域内外分别采取了两种方式
                将麻烦推给条线: 其一, 让司法所所长作为乡镇与王家慧的唯一沟通
                者;其二,让王家慧在县域范围内按照正规的调解、信访程序向其他条
                线部门进行申诉。
                    当王家慧在镇域范围内申诉时,基层政府首先将司法所“顶”在了
                前面。 在基层调解中,政府既是调解方也是托底方,一些案例的调解往
                往以政府出钱告终, 避免领导直接面对当事人已经成为乡镇干部们的
                默契。 一方面,这种回避的策略有助于保持政府的中立角色,以防被当
                事人指责偏袒纠纷中的一方而产生向上级政府“伸冤”的信访事件。 另
                一方面,郁县的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司法所的人、财、物、权上
                收到上一级司法局,实行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为辅
                的行政体制。 换句话说,司法所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乡镇行政部门,也
                不能代表乡镇做出相关决定,但必须遵从乡镇政府的领导。 加之其特殊
                的专业职能,在老百姓心目中,司法所更像法院一类的司法机构,与乡
                镇政府有着明显的区别。 基于此,孟河镇政府有意模糊纠纷案件的责任
                边界,并试图将其“转嫁”给司法所这一条线机构。
                         这种纠纷领导是不能出面的,比如什么死了人啊,这种没


                                                                          · 145·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