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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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责任边界:基层政府的业务与政治

                为科层化的结果,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成了所有压力的传导目的地。
                2005 年 ,国 务院 公 布 的《信 访 条 例》明 确 提 出 了“属 地 管 理 ” 原 则 , 而
                1995 年版《信访条例》中的“归口办理”则被去除。 至此,信访治理中的
                属地管理原则得以正式确立。 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再次强调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原则, 并特别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
                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这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中的属地管理制度(田
                先红,2021)。由于“属地管理”在信访领域的成功实践,这一制度很快与
                压力型体制结合并推广到诸多领域,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治统合
                制与理性官僚制之间的紧密同构关系。 其二,以结果为导向的政治统合
                制实际上并不存在复杂的制度设计, 它要做的就是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中寻找最大的确定性。 因此,属地因其空间的确定性得以“脱颖而出”,
                不仅基层政府管理事务的范围按照空间的边界得以确定, 基层政府的
                责任也按照空间的范围层层落实(刘雪姣,2022)。 其三,理性官僚制下
                的基层政府虽然身陷权责不等、条块分割的治理结构之中,但因其所面
                临的治理事务繁杂,相较于上级政府而言,基层政府内部的责任边界几
                乎消弭,这使其成为相对自主的责任主体,并打破了内部的分工体系,
                得以整体性地开展治理活动。 换言之,基层政府因组织结构的特殊性,
                成了政治统合制的最佳实践载体。
                    基于表 1 可以看到, 原本旨在清晰政府责任边界的理性官僚制反
                而导致了基层责任边界的模糊;原本旨在模糊政府责任边界,进行积极
                社会动员的政治统合制反而明晰了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 当然,无论是
                理性官僚制还是政治统合制都是理想类型意义上的, 并不必然意味着
                在经验层面上可以清晰地区分二者独立运行的逻辑和现实后果。 实际
                上,即便是在属地管理之下,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也往往处于“在清晰
                中产生模糊,又在模糊中找寻清晰”的变动过程中。 虽然属地管理是明
                确的, 但是何种程度的治理事务会被纳入属地管理则有较大的活动空
                间。 总的来看,在处理流变的基层事务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也
                在发生着变化,并影响着事件的走向。 因此,使用“理性官僚制”与“政
                治统合制”这对概念实际上是建构了一个“经验的乌托邦”,这种乌托邦
                的属性使得认识可以连接事实,进而按照不同的经验形式来标定对象,
                并在研究时比较具体经验对象和理想型的差距。 进而言之,既往关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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