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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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责任边界:基层政府的业务与政治

                制度逻辑:上下分治、条块分割等体制设置为基层政府的风险规避行为
                提供了制度空间(曹正汉,2011;刘雪姣,2021)。 尽管众多经验研究呈现
                出基层政府和官员在该行为上的生动策略, 也结合中国特色的治理架
                构进行了分析,但基本上沿袭传统的“风险—排斥”的解释逻辑,风险规
                避的主角也都是面具化的理性人。然而,笔者在一起“非正常上访”事件
                中看到的并不是这种稳定的面具化行为,而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基层
                政府的行为不仅呈现了风险规避,还出现了风险担当。 与此同时,对于
                按理应该承担无限责任的基层政府来说,其对于什么是自己的责任、什
                么不是自己的责任有着大致的划分。 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兴趣:首
                先,在权责配置不等的条件下,基层政府为什么要担当风险?其次,在制
                度环境不变的情况下, 基层政府为什么会出现规避与担当之间的行为转
                变? 最后,为什么“无限责任政府”对自己的责任范畴有着大致的认知?
                    带着上述问题重新回顾文献,可以获得部分解释:其一,基层政府
                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会担当风险, 从静态的角度看待基层政府的单一
                行动特征难免有失偏颇,基层政府虽然在科层体系中处于“低治理权”
                的结构位置,但在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张力之下,无论面临何种治理
                难题, 都需要尽可能地满足治理绩效以保证其合法性基础 (周雪光,
                2011;陈家建、赵阳,2019);其二,基层政府的性质具有复杂面向,它既
                是科层体系中的业务部门,也是政治统合的基本单位,在不同的治理情
                境中,基层政府存在着身份和角色的转换,并由此导致行动目标和行动
                能力的变化,这使得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呈现出复杂的特征,即使是同
                一结构也可以衍生出多重的组织行为(吕方,2013)。
                    然而,这些从“制度—结构”视角出发的研究或许可以片段式地解
                释规避和担当的行为逻辑,却不能解释这种多重行为是如何变换的。 另
                一方面,既往的基层政府责任研究会忽视掉基层政府的责任范畴,对其
                责任认知往往是自上而下的,似乎这些责任都是天然且正当的。 不过,
                如果从基层政府的视角来看,“责任是否在我” 就有了很多认知和商榷
                空间。正是从这一疑惑开始,一个从“互动—过程”视角出发的现象被发
                现了,即基层政府责任边界的流动。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基层政府在治理活动中有责任边界吗?现代中
                国的官僚体制尽管与韦伯所提出的理性官僚制尚有一定的差距, 并呈
                现出责任模糊、非正式规则盛行等特征(周雪光,2013;罗斯坦、臧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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