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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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3

           层政府风险规避或担当的研究并没有从其“责任边界”的角度去考量,
           忽视了“理性官僚制”与“政治统合制”这对概念之间的张力,并未从复
           合的制度逻辑层面去解释基层政府的行为取向。

                         表 1:理 性 官 僚 制 与 政 治 统 合 制 的 理 想 类 型 分 析
            制度—行动逻辑 政府边界设计 政府行动导向          政府管理体制     基层角色面向    基层责任边界
             理性官僚制        清晰        流程       条块分割      业务部门        模糊
             政治统合制        模糊        结果       属地管理      政治单位        清晰

              (三)分析框架
               上述讨论从制度层面分析 了 为 何 基 层政府的责任边界会呈 现 出
          “模糊”与“清晰”两个特征,但具体在何种情境下,哪种特征会占据主
           导地位尚缺讨论。 换言之,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组织所具有的制度逻辑,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组织所处的治理情境。
               在固有的制度环境下, 基层政府的行动应当是一以贯之的( Meyer
           and Rowan,1977),但从实践层面来看,制度虽然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或
           激励的方式来诱发组织行为,但这种影响不是决定性的(DiMaggio and
           Powell,1983)。 而在复合型制度逻辑中,制度框架之间通常存在矛盾,因
           此,组织在确定采用哪种模式时有一定的自主性,并且不同制度结构的
           权力清晰度和强制力差别很大, 这也使得组织对理解和执行留有空间
          (斯科特、戴维斯,2011:314)。基于此,存在张力的复合型制度逻辑产生
           了复合型的行动逻辑,组织在行动过程中存在选择自主性。 对于政府来
           说, 这种选择同时存在主动和被动———而且被动往往要多于主动———
           两方面的因素,前者由制度逻辑的合法性机制决定,而后者则受到治理
           情境的影响。
               首先需要承认的一点是,因其所处的结构位置,基层政府在治理活
           动中并不存在绝对的主导性, 这就给治理活动中的其他主体留下了自
           主性空间,并在互动过程中产生流变的治理情境。 由于不同的环境会对
           组织提出不同的要求 (Lawrence and Lorsch,1967), 由治理主体与治理
           对象互动所引起的治理情境的变化也会诱使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发生
           变化,并对此做出不同的反应。 基于前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基
           层政府具有业务部门和政治单位这两重角色面向, 当治理问题更偏向
           于能在理性官僚制的逻辑下处理时,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会相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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