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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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3

           区别开来,即权力实际上是在交往中建立起来的,是言语的一种集体效
           应(Habermas,1977)。 阿伦特对权力的新诠释以及她对言语和交往的重
           视,都是哈贝马斯所认可的。
               但哈贝马斯也指出了阿伦特的不足, 这种不足恰恰是他对韦伯立
           场的保留。 哈贝马斯认可韦伯对现代社会基本前提的预判,即官僚制下
           的理性化国家。 而阿伦特对政治的界定参考了古代政体,她对政治的定
           义也来自亚里士多德。 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阿伦特的理论受制于一
           种带有批判色彩的二分法,如她对公共与私人、国家与经济、自由与福
           利,以及政治实践活动与生产活动等的区分。 哈贝马斯认为,阿伦特所
           设想的那种摆脱了“家政管理”、官僚制以及社会问题的激进民主,对任
           何现代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想象的。 哈贝马斯与韦伯的立场相同,他们都
           不认为政治可以与策略( strategic)因素以及与经济和社会环境深度嵌套
           的行政系统分开。 因此,哈贝马斯的建议是,必须将“权力的产生”和
          “权力的获取与维持”相区分。 权力的产生依赖于修辞本身作为一种合
           法性来源的至高位置,即依赖于公共领域中“多数人公开同意的意见”;
           而权力的获取和维持可以与一种策略性的修辞 (包括政党和议会的制
           度化)相结合,以满足现代国家的需要。
               哈贝马斯看到, 韦伯式的修辞即自上而下通过一种劝说和操纵的
           方式来影响民众的意志,最终无法为现代民主国家提供合法的权力;阿
           伦特式的修辞则补充了这一部分: 合法的权力只产生于在无约束的交
           流中形成共同信念的人。 哈贝马斯对阿伦特和韦伯的观点进行综合,提
           出了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discourse theory)。 他认为政治
           既包括为了达成共识而彼此交谈的实践, 也包括策略行动以及对行政
           权力的运用。 他建议将法律看作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
           并以交往权力来约束行政权力, 因为后者的使用仰赖前者所提供的合
           法性(哈贝马斯,2003:184-185)。 与韦伯和阿伦特相比,哈贝马斯走向
           综合的立场或许是受欧盟成立的启发。                  12
               综上, 修辞的两面性实际上都是为了解答西方民主制度衰退和活
           力缺失的问题。 当前,西方民主制运行的基础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这

           12. 在哈贝马斯看来,欧盟的《里斯本条约》已经在民主质量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
           欧盟这样的民主共同体中,组织框架与 行政手段、公民 团结以 形成共 同的政治 意愿,这
           两种要素都是必需的(哈贝马斯,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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