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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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中的修辞两面性
阿伦特根据是否亲身参与来定义民主社会的自由, 她沿着孟德斯
鸠和托克维尔的道路捍卫地方和社区层面的民主。 这亦和韦伯形成了
鲜明的对比,在韦伯将公民描述为“临时政治家”(Gelegenheits Politiker)
的背后,有一种对消极自由的辩护( Palonen,2008),他认为,投票就可以
看作民主政体中公民表明个人立场以及参与政治行动的表现。 韦伯试
图论证, 凭借程序理性和法律理性就能为民主政体中的修辞价值保留
一席之地,而这正是阿伦特在论述“谎言政治”时拒绝承认的。如果修辞
背后的规范理想消失了,那么对秩序合法性的信念也会随之消失,而修
辞中表演性和煽动性的一面就会走向对常识的彻底否认, 成为全然的
欺骗技艺。
韦伯和阿伦特都意识到修辞在民主社会起到了提供合法性基础的
作用。 不同的是,韦伯着重强调修辞对领导力和领袖卡里斯玛特质的促
进,他认为后者可以抵消官僚制支配带来的制度僵化和自由丧失。 阿伦
特则着重修辞在不同主体之间通过言说和讨论建立共识的过程, 她认
为这是抵抗强权和专制政府的基本条件。 韦伯和阿伦特都认可权力与
合法性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二人面对政治修辞的两种代表性态度,某种
程度上是出于他们对“权力”概念的不同理解。
阿伦特(2009:157)认为,政治是形式平等的公共空间,只有“在言
行未分裂,言谈不空洞,行动不粗暴的地方,在言辞不是用来掩盖意图
而是用于揭露现实,行动不是用来凌辱和破坏,而是用于建立关系和创
造新的现实的地方,权力才能实现。 权力是使公共领域———潜在于行动
和言说的人们之间的显现空间———得以存在的东西”。 相较于韦伯,阿
伦特的权力概念中有一种集体的规范属性。“权力绝非个体的性质;它
属于某个群体, 并且只有群体聚集在一起时, 它才依旧存在。 ”(阿伦特,
2012:107)权 力 的 基 础 现 象(the fundamental phenomenon of power)并 非
他人意志的手段化,而是为了在达成共识的交往中形成共同意志(Habermas,
1977)。 阿伦特一开始在对权力的界定中就将政治合法性的根基点明,即
权力只能从一个以交流为基础的公共领域中产生。 换言之,阿伦特在寻
找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来源,她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韦伯( 2005:72)看来,政治是根据领导力,尤其是国家领导力来
定义的,权力( Macht)“意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
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 韦伯将这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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