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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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果。 伯恩斯坦理论的一大优点就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自成一类的教育
知识社会学,而不仅仅是关于知识者、利益、立场和政治权力的社会学,
这与“新”教育社会学及其后续版本产生了分野。 另外,本文还将指出,
伯恩斯坦对圣俗二分的思考比涂尔干的原始版本更为复杂。 在涂尔干
的理论体系中,知识是圣俗分裂且彼此闭合的产物,在伯恩斯坦体系中
则有沟通圣俗二者知识的可能性。 在涂尔干研究所探讨的社会结构决
定圣俗边界之后, 伯恩斯坦又从知识与权力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阐述
了圣俗边界所蕴含的变革性潜能。
二、 知识的社会基础:圣俗二分
伯恩斯坦的教育理论源于涂尔干的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人们通
常认为涂尔干是一个功能主义者, 忽视了他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应有的
地位(周星,2003)。 伯恩斯坦(Bernstein,1975:171,2001a:364)盛赞涂尔
干的知识研究,认为“是关于象征秩序、社会关系和经验结构的真正宏
伟的洞见”,是“富有开创性且无比壮丽”的思想。 站在当下看涂尔干的
知识论,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今天看来彼此有别甚至相互对立
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方法同时出现在他的思想中。 在解释“知识是一种社
会建构”时,涂尔干在《原始分类》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给出了
看似截然不同的答案。
《原始分类》认为知识结构反映了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如胞族、姻
族、 氏族制度):“(逻辑) 等级是社会分类的一种映射”(Durkheim and
Mauss,1970:81)。
社会不仅是思想分类所遵循的模式, 它也有其自身的划
分。 作为分类制度的基础,第一个逻辑范畴是社会范畴,对事物
的第一次分类是对人的分类。 ( Durkheim and Mauss,1970:82)
然而,在 1912 年出版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强调,知
识作为一种“ 集体表现 ”(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一旦 被 建 构 起 来 ,就
开始过上一种独立自主的生活, 依据自身的法则形成新的综合或组合
物。 这种知识形式就不能被还原为它被建构起来的社会结构,它的组织
形式也不再是“随着情境变化的特殊规则,而成为一种不依赖于情境且
各处一致的普遍规则”(Durkheim,2015:40)。
于是, 依据原始分类确立起来的社会模式无法继续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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