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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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就从来没有完全被国家征服, 神圣王权———不论是其巫术形式还是司
法形式———始终都不过是政治的局部而已。
进一步来说,无论一个具体社会的等级顶端是国王,还是如印度那
样的祭司集团,都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社会整体的象征,虽然国家法和
祭司法是等级最高的法,但它既不是整个社会的法,也不会全面压制其
他的法。 无论如何,每个社会都是由多重法构成的,每一重法都有自己
的司法与道德的空间,也有自己的洁净边界,多重法律之间的结合方式
是多种多样的,也是变动不居的。其中,武士法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在中
古模式结束之前,经历过部落武士、英雄与卡里斯马型战士、城邦与国
家武士、封建武士、教会骑士和游牧武士等几个前后相续的类型,但无
论哪种类型,武士部不会完全放弃自己的司法与道德系统;而国王的法
则一般包括巫术型国王和祭司—司法型国王两个理想型, 其中可能出
现的各种组合形式不一而足。 王权施加给武士集团的义务与武士自身
的组织独立性之复合结构的重要性并不低于典型封建制度下土地的高
级产权和低级产权的复合。
从人类学产生的那一天起, 它就换着花样探寻部分统合到整体的
必然性和具体途径,同时也近乎魔怔地想让部分相信,服务于整体是其
天然的义务和先验的道德规定,但这恐怕远非人类社会的现实。 印度的
古刹帝利因为冒犯婆罗门而被执斧罗摩消灭、 特洛伊之战中阿喀琉斯
对阿伽门农进行挑衅以及止贡赞普之死, 无不表明部分对整体总有外
溢的趋势。 至少在等级社会,部分之于整体和整体之于部分具有同样真
实和必然的道德义务,而每个组成部分都有溢出整体的趋势和机制,武
士集团会溢出王权与祭司的法, 生产者在近代溢出了中古之前全部的
社会与政治框架。 整体、部分和溢出的身份法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但是我
们理解社会结构及其动态性的基础, 也是理解社会变迁与结构转型的
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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