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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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子杨冲霄承袭土司位, 而自己被勒令暂居岷州城内,不得还乡。这
几个事件表明, 卓尼土司的政治制度与部落制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
力,土司的征调、税收等权力为部落所接受,但在苛责过甚时会遭到部
落共同体的抵抗, 因此彻底将卓尼转变成类似嘉绒诸土司那样的社会
是不可能的。 而佛教之所以在卓尼政体中格外重要,是因为教区制度可
以一直深入部落社会当中,并且被部落民众所接受,不过部落社会仍旧
通过神山祭祀系统严格限制了寺院的权力, 或许一两个强势的活佛或
昂波可以一时控制部落,但在结构上,这样的侵夺终究是不合法的。 在
土司的政治和宗教制度之外, 哪怕像朱扎七旗那样彻底借用了土司的
组织模式,部落也始终掌握着自己的法权,也正是因为部落法权的稳定
性,卓尼土司才在掌尕系统之外,始终和部落社会处于军事采邑制的契
约关系当中。
四、 结论
与非洲卢巴 (Luba) 王国及早期罗马城邦一样 (Heusch,1982:12-
14),卓尼也是等到土司完成从巫术型王权向司法型王权转变之后,才真
正完成政治整合, 但与前两者单纯基于神话学的逻辑完成这一转变不
同,卓尼土司王权性质的变化是在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实现的,但这一转
变又包含在从些地开始的王权结构当中。 历史给予结构变迁以动力,而
结构赋予了历史以具体的形式和内容,这一耦合关系使康熙年间的整体
边疆政治图景和具体区域社会的变化都变得可以理解。 同样的耦合性也
不断出现于各个时期世界各地的历史中,使历史无法通过事件史的因果
关系进行解释,反而需要通过结构与历史的耦合来界定大大小小的历史
分期。 康熙年间的边疆和平运动即是唐宋变革之后一个重大的历史分
期,此后中国边疆土司趋于转型为司法型王权,而整个中国也被涵盖在
统一的和平机制和法律机制之下,康熙年间开始的“中外一家”的政治理
5. 《卓尼政教史》载雍正二年(1721 年)杨汝松授权于杨冲霄,《安多政教史》和《卓尼县
志》皆载杨冲霄于雍正三年(1725 年)承袭,《洮州厅志》则载其于乾隆十五年(1785 年)
承袭,查《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三四七(乾隆十四年八月),“查雍正十三年,土司杨如松
患病,虽经详准伊子杨冲霄代管,其一切土务仍系杨如松主持。 自乾隆九年朱扎七族番
民郭加等呈控土司科敛苦累, 至今屡有互相详控之案……第杨如松素行贪暴, 难令再
管土务。 伊子杨冲霄人尚谨饬,拟即令承袭土司并严禁其父不得干豫。 如郭加等顽梗之
徒作速审明治罪,其朱扎七族内抗粮者亦严加惩治”,由此可知《洮州厅志》可信,故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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