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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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中的“社会有机体”:对维多利亚时期社会有机体学说的概念史考察

                会性的目的, 一种整体所欲求的“共同善”(a common good)(Ritchie,
                1905:267)。 在政治上,“有机”意味着社会能够有意识地以自身的保存
                和发展为目的采取行动。 借助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新自由主义者赋予自
                由社会中的国家更为积极的角色,将“道德国家”的概念自然化。很大程
                度上,这个过程是借助于对个人主义的“社会有机体”概念的批判来完
                成的。 在对概念定义和解释权的争夺中,新自由主义者赋予了“社会有
                机体”全新的意涵。“有机”不再仅仅意味着伯克式的“自然生长”,也不
                只强调“相互依赖”或“社会纽带”(social bonds)的重要作用,而是指向了
                有机体的“伦理统一性”( ethic unity)。
                    新自由主义者试图在如下几个方面扭转“社会有机体”的概念内涵。
                首先,他们将“社会有机体”的类比对象规定为高等动物,而这是个人主
                义者有机类比所明确拒斥的。 斯宾塞( Spencer,1981b:192)曾多次表示,
                自然界存在多种多样的有机体形态,并没有证据表明“社会一定是按照
                人体的规则来组织的”。 事实上,社会“不确定的外形、不连续的组成部
                分和遍布全体的感受能力”等特性表明,某些低等动物或植物有机体是
                更为恰切的类比(Spencer,1981b:195)。 然而里奇(Ritchie,1885:6)对此
                表示怀疑:“一个共同体发展得越先进, 与之对应的也应该是越高级的
                有机体。 ”霍布森(Hobson,1996)也对斯宾塞“觉得社会现在是而且以后
                也将一直是一种低级的有机体”感到不解。 新自由主义者并不满足于局
                限在“发展与结构的一般原则”(Spencer,1891a:61)程度上的相似性,他
                们希望继续推进有机类比,展现“社会有机体”与动物体之间更为具体
                和紧密的相似性。 类比对象的调整为“社会有机体”蒙上了集体主义的
                色彩———正如在动物体内,神经中枢指挥和调节着机体的运转,具有无
                可置疑的权威一样,社会也必须有一个主导性的机构,对各部分拥有较
                大甚至是绝对的权力,对社会活动进行广泛调控。
                    其次, 斯蒂芬和斯宾塞都明确否认社会存在“单独的意识中心”
                ( Stephen,1882:111)或“社会知 觉 ”(Spencer,1912:461),能够 不 依 赖 各
                个部分而独立地感受快乐和痛苦。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个人主义者才能
                宣称“社会乃是为其成员的福祉存在的,而不是成员为了社会的好处存
                在”( Specner,1981b:192)。 为了摆脱个人主义者在物质层面作出的这一
                关键区分,推进社会与高等动物之间的类比,新自由主义者努力将类比
                的基础从“物质的”(physical)和“生 理 的”(physiological)转 向“心 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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