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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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中的“社会有机体”:对维多利亚时期社会有机体学说的概念史考察
被固定下来, 成为社会的一个有机部分:“正是由于此种行为有利于种
群福祉,这种行为的习惯才得以保留下来并成为一个有机部分。 如此行
事的部落消灭了别的部落,占据了优势,同时也使得养成了上述行为习
惯的种群长存下来。 ”因此,更高等级的“社会有机体”就是那些实行了
更有利于集体福祉的法律的社会。 通过对历史上大量文明的观察和比
较研究,多尼索普( Donisthorpe,1889:300)确认进化乃是趋向更完善的
个体自由:“随着文明的前进, 国家一个接一个地放弃了对于其成员自
由行动进行干涉的主张,与此同时国家也变得力量更大、更有规律和效
率,且更为笃定地执行那些剩下来由它完成的功能。”这就证明,自由主
义 的 “法 则 ” 是 “同 社 会 有 机 体 的 福 祉 ( well鄄being) 保 持 一 致 的 ”
( Donisthorpe,1889:302),也即个人主义的“法则”乃是“集体意志”的选
择。 多尼索普的概念运用,生动展现了“社会有机体”概念的极大灵活
性:通过这一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构造,个人主义者强势回应了新自由主
义者构建“集体意识”的政治意图———即便承认社会拥有“集体意识”,
仍然可以借助进化论为个人主义政治秩序找到自然基础。 也就是说,社
会的“集体意识”与国家干预,在 19 世纪末的有机话语中并不存在逻辑
上的必然联系。
然而,随着个人主义的政治议程在现实斗争中渐露颓势,对“社会
有机体”的辩护也愈发因急于澄清立场而失去耐心。 1898 年,奥博伦·
赫伯特在《博爱者:社会科学月评》上与霍布森进行了一场论战,围绕财
产权、个人自由和国家行动范围等问题展开论说。 霍布森认为他缺乏对
于社会有机性的理解,赫伯特(Herbert,1978:109)则反诘霍布森的社会
概念无异于“把个体降为虚无,然后在个体的废墟之上对‘社会有机体’
大举抬高和颂扬”。 为了不让“社会有机体” 滑向整体主义, 赫伯特
(Herbert,1978:110)甚至取消了“社会实体”的独立存在:
当我们把社会实体同个体相对立时……我们难道不就是
在把一些个体和另一些个体对立起来吗? 如果个体是被社会
实体所塑造的,这也只能意味着他是被其他个体所塑造的。 社
会实体的真正意涵就是一些个体,不会再多也不会更少。
斯宾塞的另一位追随者奥布莱恩 (O’Brien,1893:12) 在回应里奇
的国家主义观点时,也有类似的表达:
社会主义者偏爱的理论认为, 我们都属于一个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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