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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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5

           器官得到理解的。 同时,个人在这个整体中也并不是完全被决定和服从
           于集体的。琼斯(Jones,1997:16)反复强调,个人与整体的依存决不能以
           牺牲“个体的自由”为代价;里奇(Ritchie,1893:170)虽然在“社会有机
           体” 中赋予国家以关键地位, 但也不否认“社会可以被视为许多有机
           体”。 霍布森则认为,来自生物学的研究表明,组成有机体的细胞在某
           种程度上仍保留着自主性,能够独立活动和作出选择,甚至具有所谓的
          “细胞意识”(cellular consciousness)。这就意味着,在“社会有机体”的形成
           过程中,“个体的感情、意志、目标和他的利益并没有完全融入集体的感
           情、意志和目标,或为了后者被彻底牺牲掉”( Hobson,1909:76)。 对于新
           自由主义者而言,无论是国家干预还是社会改良,最终目的都是“让个
           体获得自由并使文明成为可能”( Ritchie,1902:50)。
               通过对“社会有机体”概念的创造性解释,琼斯、里奇和霍布森等新
           自由主义者得以将黑格尔式有机主义带入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有机
           体”概念,越发使其向着一种“有目的的、被引导的、内部相互依赖的生
           长的观念”(Freeden,2011:97)发展,而与斯宾 塞 、斯 蒂 芬 、多 尼 索 普 等
           人所阐述的“社会有机体”渐行渐远。 这种“再概念化”( re鄄conceptualization)
           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有机体”不再像个人主义者展望的那样,将会以更
           加完善的自发合作一步步取代国家权力, 以自由竞争带来的民主秩序
           取代原先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君主和贵族秩序, 最终达到无政府
           或最小政府的理想状况。 相反,政府和国家将承担更多社会义务,指引
          “社会有机体”的进化方向,并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
          “社会问题”,在维护秩序的同时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六、结论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这场“社会有机体”概念之争,最终以新自由
           主义者战胜个人主义者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理念而告终。“社会有机
           体”所带有的整体性内涵,最终成功与进化论和目的论相结合,为社会
           改革铺就道路,奠定了“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在这一过程中,旧的意
           义被抨击和抛弃,新的意义得到认可并流行开来,概念的意涵由多元趋
           向单一并最终固定下来,成为我们所熟知的模样。 与此同时,英国自由
           主义思想借助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和生理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
           和观念论哲学等 18—19 世纪欧洲的丰富理论资源,成功实现了自我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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