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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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5

           当处在联合(unity)中时才是其所是,并且毫无疑问地受到这种联合的影
           响,正如它们反过来也影响着其联合一样”。 同理,“一个国家的成员就
           像一个动物有机体里的所谓‘部分’一样,是有机整体中的一个个时刻
          ( moments),其孤立或独立都预示着疾病”(Morefield,2002:151)。 从本体
           论上说,黑格尔有机主义将国家置于个体之前,国家无论是在道德上还
           是逻辑上都高于其成员。而在斯宾塞、斯蒂芬、多尼索普和赫伯特的“社
           会有 机 体 ”中,个 体 先 于 社会,社会也 只 在“个 体 的 集 合 ”(aggregate of
           individuals)意义上才有其独立存在。 正是基于这种本体论上的差异,新
           自由主义者认定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 概念存在严重的“不连贯之
           虞”( failure of consistency)(Hobson,1996)。 亨利·琼斯(Henry Jones)、大
           卫·里奇和约翰·霍布森都指出, 斯宾塞的个人主义政治原则和他对进
           化与有机体概念的使用是不相容的,前者代表“原子主义”( atomism),
           后者则指向整体主义( holism)(Jones,1997:4)。 批评者沿用了“有机”的
           规范性意味,反而将斯宾塞的社会概念说成是“机械的”,即他虽然声称
           社 会 是 一 个 有 机 体 , 但 本 质 上 仍 然 是 从 “算 术 式 和 机 械 式 概 念 ”
          ( Ritchie,1885:9) 出发来理解社会的,“更像是把社会当作无机体来处
           理”( Jones,1997:4)。 他们指出,斯宾塞视社会为“个体的集合”,是“由
           个体之间的对立和碰撞产生的机械性、暂时性的均衡(equipoise),每个
           人都追求自己的福祉而非社会的福祉”,而这与“社会有机体”概念的
          “真正意义”( real meaning)完全相悖(Jones,1997:9)。 《人与国家》认为
           政府权力的每一点增加都意味着个人自由的等量减少,这“完全是把有
           机体当成一个等式(equation)来处理”。 斯宾塞对社会、国家、政府和议
           会的看法都是极其“非有机”(inorganic)的,证明他“并没有超越霍布斯”
          ( Ritchie,1885:9)。 在这种批评中,斯宾塞自相矛盾的形象进一步得到
           强化,他被刻画成一个失败的理论家,苦心发展出来的概念反而对自己
           的理论体系造成了致命打击。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社会有机体”的“真正意义” 呢? 新自由主义
           者认为社会只能被理解为“一个拥有共同身体、共同意识和意志,并且
           能够实现共同的有机目标的群体生活(group-life)”(Hobson,1914:15)。
           把社会类比为有机体首先就意味着社会有超越其组成部分之上的独立
           存在,是一个统一行动的整体,如同高等动物甚至人类一样能够自主行
           动和思想。 在伦理上,这种对社会的认识规定个体的目的必须是一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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